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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题解困 主动而为 推动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有效融入现代企业制度

上海市总工会劳动关系工作部 周永宝

2016年12月23日11:06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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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海市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制定实施多项措施,强化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深度变革。上海市总工会面对治理结构改革对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产生的影响,联合组织、国有资产管理等单位共同开展调研,针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建制与履职,运作与制衡,能力与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共同制定了《关于完善本市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指导规范全市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的建设。

一、规范建制行为,明确领导职责。要求国有控股公司应率先依法建制,其它公司制企业在坚持职工监事制度同时加速建立职工董事制度。推动国有公司职工董事进入董事会专委会并履职。建立上级党政组织督促和工会预审制度。明确凡企业届中调整和董、监事会换届的,必须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配备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工会。必要时,市区或产业工会可发出书面整改监督文件,督促企业建制。

二、规范董事会监事会职责,明确企业责任。规定:凡企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审议公司劳动关系总体状况和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并将此情况列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对外披露。董事会在研究决定可能会给劳动关系和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时,必须征求职工董事意见,并经其认可。强化了监事会监督董事会、经理层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推进企业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建设的作用,督促企业运用职代会民主评议结果密切干群关系。

三、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责,代表维护好职工利益。规定在董事会审议与职工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和重要规章时,职工董事应听取工会和职代会意见。在董事会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等方案,研究决定企业转改制、弥补亏损方案,出现需对职工整体或部分劳动关系变更、减薪时,企业必须制订专项预案,并由职工董事征求工会和职代会意见,经集体协商、履行职代会程序后,由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明确规定职工监事负有参与监事会检查企业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关系协调制度运行情况,监督对职工各项保险费用缴纳等情况,发现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的责任。

四、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行为,明确管理办法。规定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职代会述职的基本要素和内容,要求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每年接受一次职代会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评估制度。建立了长效培训制度,力争在三年时间内对所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行一轮上岗培训,着力提高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参政水平和履职能力,确保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持证上岗,有效履职。同时,从信息保障、待遇和费用保障、服务保障等方面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提供支撑,以此推动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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