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突出源头治理
将开展全国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
2017年01月06日10:52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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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部署“十三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进一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据悉,“十三五”期间,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将突出源头治理,开展全国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并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从根本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然而,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全国每年新报告职业病病例近3万例,分布在煤炭、化工、有色金属、轻工等不同行业。同时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不足、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等,都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新挑战。
为此,《规划》提出坚持依法防治、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的基本原则,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引导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突出职业病防治全流程管理。
《规划》明确了八项主要任务,包括:强化源头治理,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在矿山、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建立防治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提升防治服务水平,以农民工尘肺病为切入点,简化职业病诊断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落实救助保障措施,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做好工伤保险与其他保障救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推动“健康企业”建设;加强科研及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基础性科研工作和前瞻性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
全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总将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记者张锐)
(责编:闫妍、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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