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公企业扩展到机关事业单位等领域
辽宁省锦州工会力推“和谐职工之家”建设
天天有活动月月有比赛,生活困难有人帮,思想工作有人做
2017年02月17日10:10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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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没想到建设‘和谐职工之家’作用这么大!”辽宁省锦州市地税局局长栾波如此感慨。该局在进行“和谐职工之家”试点建设后,天天有活动月月有比赛,生活困难有人帮,思想工作有人做,有效地推进了税务工作。记者了解到,锦州市总工会建设“和谐职工之家”已从非公企业扩展到机关事业单位等领域,起到了良好效果。
据了解,锦州市现有非公企业1.2万余家,其中百人以上的企业128家。2014年6月,市总工会从中选择50家非公企业进行“和谐职工之家”建设,并在2015年继续推进这一工作。经过近两年的努力,100家百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实现了工会主席直选,职工民主管理、工资集体协商、“双述三评”及各项文体活动异彩纷呈,会员满意率95%以上。2015年,该项工作被全总授予“基层组织建设成果”一等奖。
随后,锦州市总工会制定了《锦州市“十三五”时期“和谐职工之家”建设纲要》,将“和谐职工之家”建设向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小微企业扩展。
锦州市地税局被选为“和谐职工之家”建设试点单位后,市总工会拨付5万元,帮助该局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会工作制度。在行政大力支持下,该局建起了职工活动室、职工书屋、文化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等,购置了台球、乒乓球台和健身器材,成立了摄影书画、登山、文学艺术等12个兴趣小组,大家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有效地促进了税务工作。
锦州市总工会向全市机关推广了地税局的经验。国税局投资20多万元,改建了健身房,购置大型健身器材,成立了6个兴趣小组;审计局选举一位副局长担任兼职工会主席,与锦州市图书馆合作建起职工书屋;农委不仅自己积极建家,还将所属事业单位700多名职工组织到工会中……
教科文卫系统有企事业单位64家,锦州市总工会根据工作相近原则,成立了“基础教育系统工会联合会”和“文化系统工会联合会”,选举生产了工会委员会。市总工会还联合卫计委、教育局、高校工委等,开展了创建“四满意”工会、争做“三好工会干部”等活动,大大促进了工会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评选“最美医生”“最美班主任”,开展青年教师技能竞赛,组织趣味运动会……多种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此外,为了将“和谐职工之家”建设向小微企业扩展,锦州市总工会组建了12个行业工会联合会,将众多小微企业纳入工会联合会中。市总工会还拨专款42万元,在24个社区建起了工会职工服务站,让小微企业职工尽享工会服务。(顾威)
(责编:闫妍、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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