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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吴忠利通区工会“一函两书”效能渐显

覆盖辖区内154家非公企业

2017年03月31日10:29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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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这颗‘定心丸’来得太及时了!”3月23日,回忆起2016年作为职工代表与公司签订工资专项合同时的情景,宁夏吴忠商厦的老员工黄梅娟心情依旧难以平静。

据了解,吴忠商厦此前一直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吴忠市利通区总工会得知后向其下发了签订工资专项合同的“提示函”,商厦管理方最终与职工方签订了工资专项合同。自利通区总工会建立“一函两书”监督机制以来,黄梅娟和众多非公企业职工放下了悬着的心。

近几年,利通区部分非公企业仍存在工会组织建设不完善、工资专项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对此,利通区总尝试建立“一函两书”监督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事宜。

据介绍,“一函两书”由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处理建议书组成。提示函由利通区总及各乡镇工会对辖区民主管理工作不够完善的企业,发出友善提示;“意见书”是利通区总根据各基层工会的反映和申请,对企业违法行为发出的警示性文书,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建议书”则是利通区总工会针对限期未整改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的企业,提请劳动部门予以处罚的建议文书。

目前,利通区总“一函两书”监督工作机制覆盖了辖区内154家非公企业,“一函两书”的作用得到了企业和职工的普遍认可。(记者马学礼 通讯员马晓萍)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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