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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10月1日至今,共有115名律师进入东莞市大大小小的非公企业,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体检”,治劳动纠纷于“未病”——

企业来了工会律师

2017年04月13日09:27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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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查劳动合同是否有漏签的,包括没有签订和没有续签;二、社保是否有没参加的;三、公司规章制度有没有签字到人和在工会备案……”这是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道君日前通过短信发给其“客户”的一段注意事项。

没过多久,李道君就收到了“客户”的感谢电话,“客户”是东莞市一家非公企业的工会主席。

李道君是这家企业工会的法律顾问,主要为企业工会和职工提供普法教育、预防排查和处置化解企业劳动纠纷、协助企业工会依法开展工作等。

像李道君这样的法律顾问在东莞并不少。从2015年10月1日至今,受东莞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指派,共有115名工会律师服务团的律师进入该市大大小小的非公企业,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体检”,治劳动纠纷于“未病”。

职工:身边有了法律顾问

帮助企业工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这是主办方开展“律师入企”工作的出发点。比如,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合法,企业解雇、处罚员工是否合乎规定,这些都是律师需要面对、依法解决的问题。

律师入企,让许多劳动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

去年,东莞一电器制品企业发生了一起劳动纠纷事件,该厂法律顾问刘海华律师积极参与协调。

该企业一名张姓品质主管有10年工龄。因为一起质量事故,企业认为张主管工作失职,不适合担任品质主管,意欲将其换岗到品质员岗位,同时考虑对其降薪。张主管认为,企业此举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按其工作年限给予双倍赔偿。企业管理层不同意,认为企业有权调动员工工作岗位,且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刘海华了解情况后,建议企业工会出面召集企业行政方与张主管协商,其作为工会法律顾问在场协助。在协商会上,刘海华解释了企业调岗减薪违法的法律依据和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因张主管已提出离职,企业也已任命安排了新的品质主管,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适,故刘海华建议企业对张主管给予经济补偿。通过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一次性支付张主管经济补偿。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类事例层出不穷。据统计,1年多来,律师服务团的律师深入企业603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57人次,开办讲座121场,有3.2万名职工和企业工会干部聆听了讲座,协助调处较大劳动纠纷14起。律师主动通过电话、短信和网络联系工作分别有507次、115次和66次,收集员工意见建议105条,向企业提出意见建议130条,帮助企业工会审查规章制度372个,为企业工会决策提供法律意见25条,指导和协助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122次。

企业:对律师从戒备到欢迎

作为工会律师服务团副团长,李道君律师入企已有1年了。他的手机通讯录上也多了不少企业工会主席的联系方式。

然而,1年前,工会律师服务团的律师与企业沟通并非如此顺畅。

“最初作为工会指派的律师入企时,企业是持怀疑态度的,对我有所戒备,担心我到企业‘搞事’。”李道君告诉记者,最初发信息给企业,不一定能收到回复,而且见面都安排在正式的会议室,“企业认为自己已有法律顾问了,工会多派一个律师是给企业添乱。”

和李道君一样,广东旗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四清也有同样感受,“去年,我跟一日资企业联系律师团律师入企事宜,企业老板直接回复‘不同意’。”

令蒋四清欣慰的是,经过1年的努力,企业意识到工会指派律师的工作是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角度出发的,并不是“搞事情”“找茬”。今年1月,在企业重新与工会律师服务团签订合同时,去年他所负责的两家企业都自愿续签了。

在东莞永晋灯饰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梁建华看来,工会派来的律师对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更了解,能给公司和公司工会提供不少帮助,现在公司上上下下对律师入企工作非常满意。

去年9月,梁建华所在公司一名女职工查出得了癌症,她立即辞职治疗。当年12月,该职工去世,家属到公司要求支付抚恤金、赡养费。但公司认为,职工已经离职,公司没有责任提供抚恤金、赡养费。

“当时李道君律师告诉我,法律法规规定,职工患有重大疾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梁建华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公司行政方,公司行政方立即与家属沟通,最后依法支付了相关费用。

“工会派来的律师让公司少走了冤枉路,解决问题更顺利了。之后有什么问题,我都会主动与李律师沟通,咨询其意见。”梁建华说。

东莞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工会律师服务团将继续通过参与企业集体协商和审查职工个人劳动合同并举,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学法守法,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企业工会和职工各项合理权益。(记者 刘友婷 通讯员 卢旭佳)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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