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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下发1个《意见》和3个《纪要》

上海4部门共筑劳动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格局

2017年05月12日16:00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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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总工会、市高级法院、市人社局、市司法局4家单位共同召开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会议,进一步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会上,4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共同加强本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并签署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争议纠纷化解、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会议纪要>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合作纪要》《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合作纪要》3个《纪要》。

据了解,《意见》和3个《纪要》聚焦于工会与法院、人社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在劳动纠纷预警预报、企业内部自主调处、劳动纠纷联动调解、法律援助对接、群体性劳动纠纷快速处置和劳动关系矛盾后续跟踪等方面的各自职责和合作事项,以便更加快捷有效地解决大量已经产生的个体类、群体类劳动争议,更加及时地将苗头性、倾向性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劳动关系矛盾发生数量,降低劳动关系矛盾处置的社会成本。

会上,4家单位的负责人对共同加强该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提出要求,表示将加强合作,加快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的工作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体系,同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化解中的作用。

上海市总工会主席莫负春提出,工会组织要主动与法院、人社、司法行政等部门在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中紧密合作,共同探索符合上海特点的长效机制,加强劳动关系矛盾全过程参与力度,加大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工作力度。要主动对接、积极协调,进一步深化工会法律援助、法律监督、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制度“四位一体”的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内涵,做好劳动关系矛盾的预防和调处工作。(记者钱培坚)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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