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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完善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制度

会员评家要成立工作机构

2017年05月18日09:27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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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出台《关于健全完善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制度的实施办法》。《办法》旨在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工作群众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增强基层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基层工会的整体工作水平。

《办法》规定,基层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工作主要评议开展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行职责情况。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工作应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应成立工作机构,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会员代表等3~7人组成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实行非常任制。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工作包括健全组织体系、促进改革发展、履行维权职责、提高职工素质、服务职工、加强自身建设6项内容。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和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后,基层工会要对会员(代表)大会的评议情况进行分析,结合会员和上级工会、同级党政的意见,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并向会员(代表)反馈。(记者李玉波 通讯员杨志鸿)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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