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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多举措支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2017年05月19日14:18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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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里鼓励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为我打开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原吉林省农业机械研究院工程师郝一宁离岗创业后,用半年时间陆续开了4个店,不仅收入是过去的5倍,还吸纳了10多个人就业。去年8月,吉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为其保留人事关系、编制、职务级别。日前,该省又制订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以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调动相关人员创业热情。

根据细则,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到企业开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或创办企业的,保留其档案工资中的基本工资部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初始阶段暂停发工资,但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经考核证明创业业绩优秀,且在本省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超过本人档案工资2倍的,原单位全额发放其档案工资;所缴个税超过档案工资1倍的,发放基本工资部分。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原聘任级别岗位保持不变,仍可申评职称,职称晋升后,按有关规定择优聘任。在离岗期间和3年离岗创业期满后,本人要求返回原单位的,由原单位及时为其安排工作。

“这样的政策设计,旨在最大限度消除专业技术人才的顾虑,并防止有人钻政策空子,离岗不创业,甚至吃空饷。为此,我们要求原单位对离岗创业者进行实地考核,对‘假创业’的,责令其返岗工作,对欺瞒组织、不服从纠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吉林省人社厅事业处处长姜雪原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将离岗创业人员个税缴纳情况与保留工资待遇额度挂钩,是经反复论证后确定的可量化指标,既可直观评估离岗创业人员业绩,又便于实际操作。

为调动事业单位的积极性,细则还规定,因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结余的人员工资和经费,原单位可统筹调剂用于补充公用经费支出。离岗创业项目涉及原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原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相关企业可订立“三方”协议,明确收益分配。离岗创业人员空出的岗位,原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聘用急需人才。

此外,为避免出现“一窝蜂”式的离岗潮,细则强调,离岗创业应在不影响单位事业正常发展、公共服务保障、公共服务对象根本利益、重点工程(科研)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并经过个人申请、单位研究、主管部门审批等环节。(记者彭冰)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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