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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2012年11月13日09:40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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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 中国政府网12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通知指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通知说,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将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责编:徐腾(实习)、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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