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法律援助,有理无钱也能打官司
2012年11月14日09:44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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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13日电 (记者刘颖余 杨兆敏)在今天举行的主题为“中国的司法公正”网络采访活动上,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赵大程说:“通过不到20年的时间,我们建成了覆盖全国的法律援助的体系。它的制度建设、它的经费保障的建设,应该说都迈出了一个很大的步伐。我们是一项从无到有的制度,现在它已经是一项很成熟的,在司法公正的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的法律制度。”
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律援助就是国家为经济困难的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上世纪90年代,党和政府决定在全国要建立法律援助。尽管这项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但发展却很快,从司法部到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建立了法律援助的服务管理机制和法律援助的实体制度。
据赵大程介绍,近年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及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十多部法律法规都对法律援助作出了规定。特别是2003年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职责,是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的义务,这为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这些年,法律援助事业被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法律援助经费也被纳入到了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赵大程称,2003年以来,各级政府投入法律援助经费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中央补助地方的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持续增长,2005年是5000万元,到了去年增至2亿元,2011年全国法律援助总额达到了12.6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32%。
今天,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扩大到就医、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领域。
赵大程认为,现在法律援助越来越得到群众的拥护,有的群众说,“过去是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现在有了法律援助,是有理无钱也能打官司,也能够赢得官司。”
(责编:徐腾(实习)、段欣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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