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行动进行时:天津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由银行代发
2013年01月28日08:51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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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春节的临近,大部分农民工已开始准备返乡过年。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从去年的12月起,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等六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60天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力争春节前“案清事控”,确保农民工们“不差钱”回家过年。
要使这些“确保”能够实现,就得靠各种制度措施来保证。为此,此前天津市启用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卡》结算制度,农民工支付工资实行银行代发。要求雇用农民工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要为每个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施工企业必须将建设单位按进度拨付的工程款中不少于10%的款项,作为农民工工资存入专用预储账户,由银行负责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施工企业与银行签定工资代发协议,银行每月先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给每位农民工的工资卡打入款项。天津市要求有关部门按照未办理开户开卡企业目录,逐一进行检查,凡发现未办理工资卡、未执行农民工资支付制度的施工企业,一律清出建筑市场。
天津市建筑业管理部门要求总包和专业企业,合理安排资金,做好工程的收尾工作。在施工项目安排工程款时,要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或挪作他用。凡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将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加投标活动;对发生恶性事件有责任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一经查实暂扣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其参加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从2006年12月起天津开始施行的《建筑劳务企业劳务队长管理办法》,还规定天津市建筑领域取消“包工头”,建立劳务队长制度。(记者姜明)
| (责编:闫妍、段欣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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