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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向缺工企业输送劳务将获奖励

2013年02月19日08:40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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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记者从天津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天津市制定《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了劳务输出和职业院校实习人员奖励制度,以缓解部分企业“招工难”。即日起,劳务协作基地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缺工企业一次性输入务工人员50人以上,将给予奖励。

《办法》介绍,部分招工难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产业政策,经济总量大、企业产值高、用工数量多,上年末在岗职工人数500人以上,当季缺工人数占全部职工10%以上或缺工100人以上,且认真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劳动合同、工资分配、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近期内未出现批量减员的天津市缺工企业。

根据《办法》,劳务协作基地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缺工企业一次性输入务工人员50人以上,且稳定工作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资金。劳务合作职业院校一次性向缺工企业输入实习人员50人以上,且稳定工作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资金。3个月后继续在该企业实习的,每满1个月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再给予奖励,每人每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姜明)

(责编:李培(实习)、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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