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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精盐厂1年两次协商“谈”出好“薪情”

2013年02月27日09:00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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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生产加工量由计划决定,职工工资受上级公司调控,在这样的企业怎样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江苏省银宝盐业有限公司海精盐厂一年开展两次工资集体协商,做到了“即使计划产量不足也应保证员工收入不减”,形成了企业职工双赢的局面。

海精盐厂是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现有员工172人。受市场因素等影响,员工工资收入比较低,生产积极性受到影响,劳动争议增多。

2012年初,厂工会根据员工意见,主动向厂行政发出要约,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得到厂行政的积极回应。2月16日,由厂领导和公司劳资、计划、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行政方代表,与职工方代表就2012年的人均工资水平进行集体协商,确定2012年员工的工资水平为17800元,比2011年增加11%。

当年7月,上级公司根据效益情况,对海精盐厂员工在15800元的基础上调增17%。但由于该厂实行的是全额计件工资,员工必须完成全年加工食盐计划,才能得到核定的全额工资。由于食盐是专营,企业的加工量是靠省销售计划来决定的,员工认为全年的工资收入可能会因计划产量不足而降低,对现有的调增幅度和增资方案仍不满意,认为食盐的生产计划是企业及职工无法决定的,因此,即使计划产量不足也应保证员工的收入不减。同时,企业在年初进行工资协商时已确定按年人均17800元调增,新的增资基数应为17800元,而不应是15800元。

对职工的这些意见,厂领导与厂工会多次沟通,并征得上级公司同意,决定再次进行工资集体协商。10月23日,厂工会及5名职工代表与厂行政就工资标准及年人均工资总额再次协商。上级公司的劳资等部门负责人也列席参加。经过反复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厂配合公司争取食盐加工计划,保证不因计划不足而影响员工的收入;在年初核定的员工年收入17800元的基础上,人均再增资12%。

过去每逢加班职工就有意见甚至找理由躲避加班,现在遇到生产紧张情况,职工们都主动要求加班。厂领导和职工们都感到,两次工资集体协商,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企业上下共谋发展,共创效益奠定了基础。(王延龙 倪启祥)

(责编:李培(实习)、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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