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研究】做好职工代表提案工作的着力点
戴庆宝
2013年03月05日09:51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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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集到的职工代表提案应及时初审,对一些具有闪光点的提案及时与提案人取得联系,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影响了职工代表对提案工作的积极性,导致提案质量和数量均受到削弱,也无利于职代会制度建设。 |
戴庆宝观点
对征集到的职工代表提案应及时初审,对一些具有闪光点的提案及时与提案人取得联系,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这样,既能帮助提案人提高提案撰写的质量,又是对提案人积极性的鼓励。
职工代表提案是职工代表就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及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征集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代会提出,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由企业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承办落实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岁未年初,许多企业都召开了职代会,并将提案征集纳入职代会的会议议程。这些提案,是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具体体现,凝聚着职工代表的智慧,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均将产生积极作用。
然而,一些企业在征集处理职工代表提案的过程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只征集不完善。职工代表的素质和水平不一样,有的提案质量很好,有的提案难免差强人意。有的企业不管提案质量如何,照单全收,以求得提案数量,缺乏对职工代表提案初审后提出修改、完善建议的过程,导致一些具有一定闪光点的提案因不具备提案的相关要素而不被立案。
二是重征集轻处理。提案征集后处理不及时,有的时隔半年才匆匆忙忙审查、报批、递交承办,承办部门稍不注意就拖到年底,直到临近下一次职代会召开前夕才给提案人回复。
三是重交办轻督办。有的企业把提案交给承办部门后不再过问,如何承办、承办质量和效率如何,完全依赖承办部门的自觉,导致总体上承办提案质量参差不齐,不同承办部门承办质量相差很大。由于轻督办,还会导致有的提案在流转承办过程中丢失,无法向提案人回复。
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影响了职工代表对提案工作的积极性,导致提案质量和数量均受到削弱,也无利于职代会制度建设。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四个环节入手:
一是落实职工代表培训。有些企业抱怨,职工代表身处同一个岗位,提案年年提,哪能提出那么多新道道?诚然,职工代表长期工作在同一个岗位,要求其每年都能提出新的提案确有难度。但是有难度不等于没办法。这就需要我们落实对职工代表的培训,一方面从职工代表的基本素质上,要求其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另一反面,也要通过讲解剖析较好的提案,使得代表们掌握提案撰写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等。第三方面,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以培训的形式讲授一些方法,丰富职工代表们观察问题的角度,拓宽职工代表们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
二是有征集有完善。对征集到的职工代表提案应及时初审,对一些具有闪光点的提案及时与提案人取得联系,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这样,既能帮助提案人提高撰写提案的质量,又是对提案人积极性的鼓励。
三是有交办有督办。职工代表提案交办之后,保持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提案承办的进展情况,不断督促其把提案承办作为手头工作抓紧落实。对于一些不熟悉提案承办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同时做好同一提案不同单位承办情况下,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
四是及时回复。职工代表递交提案后,总是想得到及时回复。职代会处理提案的时间不能过长,控制在半年时间内予以回复为宜。超过半年,一是会让提案人感到提案处理效率低下;二是有的提案提出时可能很好,但时隔半年之后,当时提出的依据和环境可能发生变化,导致提案失去意义。尽管有的提案可能要有超过半年以上的时间才能落实,但也应该在半年时间内予以回复,告诉提案人承办情况及时间进度,让提案人不会因此而觉得被糊弄。
(责编:王泽、段欣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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