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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表彰会议召开

十名杰出维权律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2013年04月09日14:00  来源:人民网-中国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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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9日电 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今天联合在京举行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表彰暨“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座谈会。劳建兰等10名律师荣获“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同时荣获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出席表彰会议并发表讲话。他充分肯定历届维权律师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他指出,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的任务依然紧迫而艰巨,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根主线,把表达和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了解职工群众利益诉求的新特点,着力解决涉及职工群众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维护职工群众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他要求各级工会通过组建“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职工法律志愿者”等形式,为广大律师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有利平台和条件,支持他们依法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在维权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激励更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投身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光荣事业,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律服务。他号召,受到表彰的律师要自觉坚持为职工服务的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职工的本领,带动引领更多律师关心职工,注重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勇于进取、扎实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实现“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高度评价了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及其律师团队心系群众、维护正义的执业精神和价值追求,号召广大律师以他们为榜样,发挥才智,积极奉献,在执业办案中支持职工正当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他指出,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方面。广大律师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大会上和中央政治局就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认同中国梦、践行中国梦”作为执业的价值追求,把实现中华民族共同梦想和实现自我职业价值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地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律师维护职工权益工作,为律师服务职工权益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捍卫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杜春在会上宣读第四届全国“维权律师”表彰决定。全总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宣读全国总工会授予第四届全国“维权律师”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与会领导向十位获奖律师颁发了奖牌、证书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奖律师代表――浙江省宁波市总工会副主席、工会公职律师劳建兰,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主任曹智勇,前三届全国“维权律师”代表佟丽华分别在会上发言。

表彰会由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主持。

本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自2012年7月持续至2013年1月,历经组织推选、确定候选人、公示投票、评议审定等四个阶段,最终确定10名律师当选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自2006年以来,“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已举办了四届。在此前表彰的30名律师中,有2人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2人当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5人在2010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此次表彰的10名杰出律师,分别来自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河北、天津、河南、福建、西藏推荐的候选人是首次入选。

第四届全国“维权杰出律师”获得者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的代表,前三届受表彰的全国“维权杰出律师”,以及全总、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共计100余人出席表彰会,并参加了随后召开的“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座谈会。

为充分发挥“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引导规范维权律师服务职工的执业行为,全国总工会还将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出台《“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守则》。

(责编:盛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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