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成市总:工资增幅不低于GDP增幅
杨明清
2013年06月04日09:59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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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荣成市总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指导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职业标准和工资增长标准“三项标准”,使职工经济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在最低工资标准上,荣成市总明确要求工资集体合同必须按照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来确定本企业工资最低标准,在工资集体合同中明确具体数额,2013年全市签订的1056份工资集体合同最低工资全部远超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在明确职业标准上,荣成市总针对行业、产业特点,把行业劳动标准、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等内容作为协商要点。荣成博隆家居装饰汇展市场签订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明确了导购员、装卸工等工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工资标准,1000多名从业人员的劳动经济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明确工资增长标准上,市总明确工资集体合同要根据本区域、本行业状况、物价指数等,明确工资年均增长幅度,该额度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GDP增长幅度,确保工资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
严格的标准把关,有效发挥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作用,全市职工队伍和待遇呈现“一升一降一稳定”的良性势头:“一升”即职工工资待遇逐年上升,近两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增长都在13%以上,2013年签订的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中,职工最低月工资达到1900元,远超当地138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一降”即企业劳动关系纠纷逐年下降,2012年全市集体合同覆盖企业更是出现劳动关系零纠纷的局面;“一稳定”就是职工队伍基本稳定,全市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单位职工流失率不足5%,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稳定了人力基础。
(责编:李清彦(实习)、段欣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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