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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多层次可持续推进和谐企业创建

企业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和谐企业评选“一票否决”

2013年07月09日08:27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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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山东淄博市总工会了解到,淄博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在全市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内容向涵盖企业发展、劳动关系、环境关系、社会关系、企业文化、社会责任方面延伸。并提出,企业年度内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应“一票否决”。

《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多层次、可持续的激励体系,合理运用创建成果,把创建工作作为银行、工商、人社、税务、环保等部门对企业进行资质评定以及各种评审的重要参考,作为企业享受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规定的扶持企业发展的税收、资金信贷、能源利用、规划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和奖励政策的重要依据,作为今后推荐和授予企业模范集体、各级劳动奖状、先进集体、文明单位、平安企业、创新企业、信用企业、绿色环保企业、模范(先进)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的必要条件,作为企业负责人授予劳动模范、各级劳动奖章的基本条件。未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作为评先评优的对象。

据悉,为更好地推动创建工作开展,淄博市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和市总工会主席任副组长,18个部门参加的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将创建工作纳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每年市委、市政府将对符合市级和谐企业条件的单位进行命名表彰,并实行动态管理。(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姚锋)

(责编:罗艳梅(实习)、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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