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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民工职业安全应解决五个问题

2012年11月13日09:58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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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显怀 苏延超 观点

做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采取措施改善企业劳动环境,努力实现企业发展水平与安全生产水平共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健康权益同步发展

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劳动安全卫生权益是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保障和实现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尤其是关注他们的健康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城市化进程,也关系到社会公平、稳定。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约有2亿劳动者受到各种职业病危害,其中农民工大多工作在一线,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是职业病的高危人群。进城谋生的农民工,由于受到文化素质、技能水平的限制,往往从事的是苦、脏、累、险、差、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的工种,工作超强度,工时超长度。加上他们普遍受教育程度低,缺乏足够的医疗保健知识,由于上述原因,这些农民工成了健康方面的弱势群体。作为家庭收入“顶梁柱”的农民工,如果他们一倒,则可能会使整个家庭崩溃,进而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可以说,当前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以及他们的生活状态,令人担忧。

全国总工会近期进行的一次全国性抽样调查显示,我国企业的劳动环境从总体上看正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相当一部分企业在高低温作业危害、粉尘污染、噪音污染等方面存在问题,一些不规范的采矿行业劳动环境恶劣的问题尤其突出,部分企业在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培训方面投入不足,农民工面临的劳动环境恶劣的问题更加突出。

做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采取措施改善企业劳动环境,努力实现企业发展水平与安全生产水平共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健康权益同步发展。当前,首先应当着力解决五个问题。

一是加强立法执法工作。加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其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水平;规定企业必须定期为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危害监测、检查、管理和治疗康复与休养制度。

二是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一些企业经营者对农民工较多的岗位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方面投入严重不足,生产工艺落后,作业环境恶劣,对这些企业,我们必须从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制入手,积极消除职业病隐患、防治职业病的发生。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监督管理的机制,加大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同时也要加强相关监管部门在职业病监管主体的责任,严厉惩处危害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劳动用工行为,督促企业改善劳动安全条件。

三是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职业病防治工作应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在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劳动保护措施、安全教育培训、职业病防治、职工健康检查等方面建立严格而明确的国家标准,并对企业执行标准的情况进行严格监察,坚决制止一切损害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权益的劳动用工行为。

四是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工会组织要积极维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推动改善农民工的劳动条件。应加强对劳保监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能力,发挥其作用;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在职工中普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高危行业劳动安全卫生情况的群众监督,推动政府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和协助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五是提高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绝大多数农民工缺乏职业病防护知识和维权意识,工作中自我防护意识缺乏,有的农民工为了图方便,连企业配发的一些防护用品也不使用,参加体检的农民工也明显少于城镇职工。上述种种都为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埋下了隐患。我们要通过媒体的宣传、职业服务机构和工会组织的宣传,让每一个农民工都了解职业病危害的严重程度,让他们自身意识到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从而从自身做起,做好个人的预防工作。

(责编:徐腾(实习)、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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