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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工會力推《勞動合同法(修正案)》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

2013年01月08日08:52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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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全國數以千萬計的勞務派遣工來說,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關於修改勞動合同法的決定,是最貼心也最珍貴的新年禮物——因為根據這一決定修改后的勞動合同法,果斷劍指勞務派遣被濫用現狀,從提高勞務派遣單位設立條件,細化勞務派遣中“同工同酬”、“三性”崗位規定等方面著力,為切實維護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次勞動合同法修改,共涉及現行法律中的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六條、第九十二條這四個法條,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

  ——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如提高了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單位的准入“門檻”,將注冊資本金由5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並要求其必須取得行政許可等﹔

  ——從法律制度上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得以落實,明確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對勞務派遣用工進行了嚴格限制,如由現行法律規定的“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修改為“隻能”在這“三性”崗位上實施,並對“三性”崗位作了明確界定,同時增加條款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

  ——加大對勞務派遣用工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如規定對違反規定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等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此次修改勞動合同法,就是要使勞務派遣回歸其作為勞動用工補充形式的定位,把派遣用工數量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切實保障和維護廣大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本次修法的價值取向。

  作為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工會組織一直致力於推動勞動合同法修改工作。自全國人大正式啟動勞動合同法修改程序后,各級工會更是不遺余力地參與修法的每一環節工作,盡己所能地反映被派遣勞動者意願,旗幟鮮明地亮出工會立場。

  “雖然修改后的勞動合同法於2013年7月1日施行,但工會從現在開始就要大力推進法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全總副主席、書記處書記張鳴起表示,工會要整合各方面資源和力量掀起學法用法熱潮,同時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制定配套文件和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勞動用工制度,並加強與各級人大、政協、政府有關部門合作,扎實推進法律的貫徹實施,使《勞動合同法(修正案)》真正成為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護身符”。(記者王嬌萍)

(責編:閆妍、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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