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思考】工會經費須依法正確合理使用
管霖
2013年03月05日09:55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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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非公企業老板認為,工會經費的使用企業行政可以說了算,壓根兒就沒考慮過把工會經費用於開展工會活動。在一些非公企業,工會財務會計是兼職的,不了解工會財務制度和工會經費的使用范圍,工會經費得不到規范管理。 |
管霖觀點
一些非公企業老板認為,工會經費的使用企業行政可以說了算,壓根兒就沒考慮過把工會經費用於開展工會活動。在一些非公企業,工會財務會計是兼職的,不了解工會財務制度和工會經費的使用范圍,工會經費得不到規范管理。
自從工會經費委托代收后,如何正確合理使用工會經費已成為非公企業(主要指中小型微企業)工會面臨的一大難題。限於企業體制,工會主席普遍對這些企業的工會經費沒有支配和使用權,更談不上審批權,所以導致大量的工會經費得不到正確合理使用。
非公企業在工會經費的使用中普遍存在“用於物品發放的多,用於職工開展活動的少﹔用於節日慰問的多,用於幫扶困難職工的少﹔用於購買辦公用品的多,用於開展職工技能培訓的少﹔用於來人招待的多,用於組織職工外出參觀學習的少﹔用於外出差旅費的多,用於職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的少”的“五多五少”現象。
這主要是因為,一些非公企業老板認為,工會經費的使用企業行政可以說了算,壓根兒就沒考慮過把工會經費用於開展工會活動。在一些非公企業,工會財務會計是兼職的,不了解工會財務制度和工會經費的使用范圍,工會經費得不到規范管理。此外,非公企業專職經審人員甚少,所建立的工會經審組織,也只是一個虛設機構。他們隻有在報表上的簽名蓋章權,而無審計監督權,普遍形成了“有財務無審計、有組織無制度無人員、有制度無活動、有活動走形式”的現象,所以說,經審組織的不健全、制度的不規范、工作的不落實,嚴重影響了工會經費的正確合理使用。
隨著工會“廣普查、深組建、全覆蓋”活動的深入開展,對正確合理使用有限的工會經費提出了更高要求。為維護工會經費使用的嚴肅性,在工會法律宣傳方面,應該可把企業老板作為宣傳《工會法》等相關法律的重點對象,尤其突出《工會法》第七章“工會經費和財產”部分,與老板們進行面對面、心貼心的學習宣傳交流,讓他們更多地了解和掌握工會經費在工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工會經費的權屬關系等。
依據《工會會計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結合非公企業特點,制定或修訂《非公企業工會預、決算管理辦法》、《非公企業工會財務稽核制度》、《非公企業工會經費使用范圍及管理辦法》。規定工會經費使用的重點一定要放在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活動和為職工辦實事等方面,不是工會舉辦的活動及不屬於工會經費開支范圍所發生的費用,一律不得在工會經費中列支。
經審組織履行其審計監督職能,最終目的是為了保障促進工會經費的正確使用。就非公企業而言,要強化經審組織的審計監督能力,改變目前形同虛設的不作為現象。上級工會對經審組織人選要協助把關,要把有責任心、有能力、有經審工作經驗的人才選進經審組織,做到對工會經費的每一筆支出都要負責,尤其是對每一項大的活動都必須提前介入、實行全程監督、及時有效地制止不規范行為,確保工會經費的使用萬無一失。
(責編:王澤、段欣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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