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工會新聞中國工會新聞中國工會新聞中國工會新聞中國工會新聞中國工會新聞
中國共產黨新聞>>中國工會新聞

政協委員建議修改《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法律更給力勞動者維權才更有力

2013年03月13日08:40  來源:工人日報

 【字號 打印 留言 論壇 網摘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據了解,現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給出的執法手段剛性不足,僅賦予勞動監察人員警告、罰款兩種行政處罰手段和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理措施。

“對用人單位違反《工會法》阻撓建會、打擊報復工會工作人員的行為,監察人員隻能責令改正,而無任何處罰權限﹔用人單位違法安排加班,隻需按加班人頭數繳納罰款100元,最高不超過500元……”針對現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在執行過程中的“不給力”現狀,中國國防郵電工會主席董秀彬委員呼吁,盡快修改《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與勞動者維權需求提升相對應的,是監察力量薄弱、維權成本高的狀況。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勞動合同法執法檢查報告中曾指出,“勞動保障監察不力”是勞動法律法規貫徹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四大問題之一。

據了解,現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給出的執法手段剛性不足,僅賦予勞動監察人員警告、罰款兩種行政處罰手段和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理措施。同時,行政處罰標准過低,致使用人單位違法用工成本遠低於違法用工收益,難以形成有力制約。

“應賦予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行政強制權,加大行政處罰力度。”董秀彬委員建議,對惡意拖欠工資,經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有權查封場所、設施,查封、扣押財物或凍結存款、匯款,防止用人單位轉移資產逃避執行。同時,對勞動條件惡劣、超時加班嚴重、多次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允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採取責令停產停業、提請暫扣或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措施,適當提高罰金上下限,並對安排超時加班的用人單位責令其賠償雙倍加班工資。

針對惡意欠薪等檢查程序未作規定的問題,董秀彬委員建議,擴大勞動保障監察覆蓋面,進一步規范對惡意欠薪行為的投訴舉報受理程序、查處程序、責令支付程序、案件移送程序,並適時制定勞動監察法。“讓法律更給力,才能對勞動者更有利。”董秀彬委員說。(記者張銳 鄭莉)

■延伸閱讀

委員聚焦勞動法律完善

今年全國政協會上,來自工會界別的20件委員提案中,10件與修改或制定法律有關,而這些法律法規全部與職工切身利益相關。

據了解,在各級工會的推動和參與下,我國已經制定出台了上百部全國性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然而,伴隨勞動關系復雜化、勞動者隊伍結構多元化和利益訴求的不斷分化,協調勞動關系難度系數增加。人社部副部長楊志明委員表示,2011年至今,立案的勞動爭議數量維持在每年60萬件以上。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王俊峰委員認為,勞動爭議案件增多是“社會的進步”。“說明勞動者和企業法治思維的增強,主張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雙方矛盾。”

但工會界委員們也注意到,目前我國法律體系尚待健全:現有法律法規條款缺乏銜接性,無法適應新情況﹔一些職工權益缺乏更高位階的法律法規保護﹔個別條款不夠有力,使法規流於形式等。(鄭莉 張銳)

(責編:王澤、段欣毅)
相關專題
· 中國夢·勞動美
新聞檢索:    

全總要聞

全總發布會

勞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