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掙600元運費偷儲假煙被罰8000元並擔刑責
蔡強
2013年03月30日09:56 來源:中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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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河南舞陽縣北舞渡鎮的張某,為了賺600元的運費,在明知承運的貨物是假冒偽劣卷煙的情況下,竟然不顧法律規定非法攬下運輸假煙的“生意”。不料運費沒有掙到,而且觸法獲刑,還要繳納8000元的罰金。
2012年9月10日,一個叫“老黃”的福建人讓被告人張某當天晚上十點給他拉趟貨(假煙),大概有37箱,送至南蘭高速某服務區,到時接貨的人給運費600元。商量好后,“老黃”領著一輛裝有假煙的大三輪摩托車到張某家,分別卸在了他家院子裡和白色商務車裡。不料,舞陽縣公安局接群眾舉報后在舞北路上將張某抓獲。次日早上,該卷煙在張某家中被查獲。經鑒定查獲的紅雙喜(硬)90000支、利群(新牌)150000支和雲煙(紫)150000支均系假冒偽劣卷煙,共價值204000元。張某於9月20日被舞陽縣檢察院批准逮捕。另外,因張某提供不出“老黃”的具體姓名、地址,公安機關多次摸排,抓捕“老黃”未果。
一審法院認為,張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規定,明知是他人生產的390000支假冒偽劣卷煙而提供倉儲、保管,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張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8000元,涉案假冒偽劣卷煙予以沒收銷毀。
法官提醒: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知他人無証經營煙草專賣品,而為其提供運輸、倉儲、保管等便利條件的,按照非法經營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張某屬於非法經營罪的共犯,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法官提醒廣大運輸戶、司機朋友,在忙於承載貨物掙運費的同時,要對所承運的貨物是否有違法犯罪風險進行考量,切莫一時為蠅頭小利觸犯法律而得不償失。
(責編:仝宗莉、袁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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