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新闻中国工会新闻中国工会新闻中国工会新闻中国工会新闻中国工会新闻
中国共产党新闻>>中国工会新闻>>热点专题>>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会知识

工会与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

2013年10月09日17:35  来源:中工网

 【字号 打印 留言 论坛 网摘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工会与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主要有:

  (1)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建议,应予以尊重和重视。

  (3)批评、检举、控告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劳动者进行打击报复。

  (5)紧急避险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要求赔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还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要求。

  (7)劳动防护用品权。劳动者有权获得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以上资料摘自《企业工会工作基础知识问答》一书,该书由研究出版社出版,中国工人出版社华东发行部负责本书的发行工作,需要者可与该部联系,咨询电话:0571-88801901)

(责编:陈稚瑶(实习)、申亚欣)
相关专题
· 热点专题
新闻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