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与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
2013年10月09日17:35 来源:中工网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 留言 | 论坛 | 网摘 | 手机点评 | 纠错 |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工会与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主要有:
(1)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建议,应予以尊重和重视。
(3)批评、检举、控告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劳动者进行打击报复。
(5)紧急避险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要求赔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还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要求。
(7)劳动防护用品权。劳动者有权获得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以上资料摘自《企业工会工作基础知识问答》一书,该书由研究出版社出版,中国工人出版社华东发行部负责本书的发行工作,需要者可与该部联系,咨询电话:0571-88801901)
(责编:陈稚瑶(实习)、申亚欣) |
相关专题 |
· 热点专题 |
全总要闻
- “一封女工来信”引出一件委员提案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亟待落实
- “我们对美好生活有了更多期待”
- 让女职工“想生、敢生、能生”
- 一线代表:建立技术津贴制度,让技高者多得
- 一场一线劳模和职工代表的“两会夜话”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实施以来 工会维护…
- 新时代更要发挥好职工主力军作用
- 李玉赋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总工会界别联组会议
- 工会界委员聚焦新业态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全总发布会
- 全总2018年全国“两会”新闻发布会
- 全国总工会2018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
- 2018年工会“两节”送温暖新闻发布会实录
- 全国总工会2017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
- 民生专题新闻发布会
- 全国总工会2017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
- “五一”新闻发布会
- 全国总工会2017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