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新闻中国工会新闻中国工会新闻中国工会新闻中国工会新闻中国工会新闻
中国共产党新闻>>中国工会新闻>>热点专题>>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会知识

工会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条件

2013年10月09日17:45  来源:中工网

 【字号 打印 留言 论坛 网摘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根据《工会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基层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就是说,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工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由于各级工会的具体情况差别较大,《工会法》对工会法人的资格问题分两种情况作了规定。《条例》规定: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以上资料摘自《企业工会工作基础知识问答》一书,该书由研究出版社出版,中国工人出版社华东发行部负责本书的发行工作,需要者可与该部联系,咨询电话:0571-88801901)

(责编:陈稚瑶(实习)、申亚欣)
相关专题
· 热点专题
新闻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