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2013年10月09日17:47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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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於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作为就业的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资讯,选择用人单位和工作岗位。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摘自《工会会员手册》 中国工人出版社2009年3月,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45号;邮编:100120;电话:010——62046264;传真:010——82081553)
(责编:陈稚瑶(实习)、申亚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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