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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霸王条款”整治月余喜忧参半

赵樱泽

2014年01月14日09:22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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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赵樱泽)“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元”、“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等都是消费者在吃饭时经常遇到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北京多数的饭店、酒楼已经把类似条款取消,但部分餐饮商家仍在沿用或变相沿用各种不公平条款。

  去年12月9日,工商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各餐饮企业在1个月内针对各种“霸王条款”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太好了,这样以后朋友聚餐都可以订包间了!”当林先生知道自己经常去的一家餐馆取消了包间费的时候非常高兴,“以前订包间,根本吃不到最低消费。这家饭店的价格一般人均也就吃80元到100元,但10人包间的最低消费得2000元。”

  然而,记者发现,有的餐厅尽管取消了包间最低消费的限制,但是会收取包间使用费或者10%~15%的包间服务费。针对这类收费条款,有消费者表示:“这和最低消费比起来并不算什么,也就是多掏一两百元,要是包间有最低消费,比在大厅多1000元呢。”

  记者在簋街的一些餐馆调查发现,许多餐馆的餐桌上依旧只摆放了包装好的收费餐具,也没有明确标识表明提供免费餐具;但有的餐馆已经将餐桌上的餐具换为消毒好的免费餐具。“一元钱虽然不多,但这确实不应该成为吃饭必须花钱的项目。”刘小姐表示,如果桌子上放着免费餐具,她肯定不要求使用收费的包装好的餐具,“一般都是一坐下,顺手就把收费餐具包装打开了。以前也问过店家有没有免费餐具,但很多店家都说只有收费的。”

  采访中,有的商家提出质疑,整治“霸王条款”影响了餐饮业的日常经营,过度保护消费者而损害了企业的权益。对此,北京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作出解释,“部分餐饮企业理解上存在偏差”,对于消费者减少订席数,工商部门旨在规制部分餐饮企业超过合理限度收取高额违约金的问题,而非禁止餐饮企业收取实际损失费用和违约金;针对物品丢失条款,则是为了治理企业笼统地免除饭店自身安全保障的管理问题;还有一些条款则是为了保证消费者的投诉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并不是不保护甚至损害餐饮企业的利益。只有有关部门、餐饮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遵守相关规定、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才能创造一个和谐、平等、安全的就餐环境。

(责编:曾伟、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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