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农民工600万工资换来6年刑
梅天磬
2014年01月15日08:45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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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包工头,承包了2000多万元的工程项目,私刻公章,领走600多万元的农民工工资,始终不发放。日前,省法院宣判,包工头于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获刑6年。这也是2011年5月1日“欠薪入罪”以来,辽宁法院对恶意欠薪者判罪最重的一例。
案起私刻印章拖欠600万工资
于某是沈阳一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同时也是盘锦一个楼盘的工程负责人。2010年7月3日、2011年5月1日,于某以辽宁北方公司代表的身份与盘锦天安公司签订了三份承包项目工程建筑合同。
在承包工程施工期间,盘锦天安公司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但于某私刻了辽宁北方公司财务专用章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将盘锦天安公司所拨付的工程款中的2092.28万元转走,没有支付农民工工资。相关部门事后统计,共拖欠农民工工资613万余元。
2012年7月16日,盘锦大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项目经理签收后向于某汇报,但于某仍不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12年12月20日,在盘锦大洼县政府协调下,大洼县劳动监察大队向盘锦天安公司借款363万余元,又启动农民工保障金99万元,将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75%予以发放。
法院认为,于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且属后果严重;另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据此,依法对于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这也是欠薪入罪以来,辽宁法院对恶意欠薪者判罪最重的一例。
数据33人拒不支付工资获罪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增加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过与公安、检察机关多次协商,2013年5月27日,辽宁省高法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明确了辽宁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2011年5月1日以来,辽宁省法院共受理“恶意欠薪”案件35件,共涉及36名被告人、一家被告单位,涉劳动报酬3169万余元,涉被害人2275人。共审结案件31件,涉劳动报酬2600余万元,涉被害人1808人。33名被告,均被判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据介绍,所受理的35件案件中,案件数呈现逐年递增、大幅上扬趋势。
案件主要发生在建筑行业,被害人身份多为农民工。35件案件中,除一件为服装加工业之外,其余34件均发生在建筑施工领域,占总案件数的97.1%,其中被害人绝大多数都是农民工。
(责编:曾伟、段欣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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