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实行“一庭一室四制度”高效维权
吴铎思
2014年02月07日08:42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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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卢桂林 曾燕福)日前,福建省龙岩市总工会接到职工反映,某钢铁企业停产,拖欠146名职工50余万元工资。市总联合法院、劳动监察等部门,前后只用7天就解决了这一事件。这是龙岩建立“一庭一室四制度”,为职工提供快立快审快结的绿色通道,提高办案效率的一个缩影。
据介绍,龙岩市总工会、市中级法院去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维护职工权益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将维权新机制确定为“一庭一室四制度”,即在法院民一庭设立由审判长、审判员和代理审判员为合议庭成员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合议庭;在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设立由职工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法律志愿者和市总工会相关人员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室;建立具有工会干部身份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法院委托工会调解制度、工会协助法院调解制度、调解确认制度。各县(市、区)法院依托民事审判庭设立维护职工权益合议庭,工会依托职工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室。
去年9月初,某校22名员工信访至省、市总工会,要求解决某校与22名夫妻工的劳动争议。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室调解员经多方调查,并进行多次协商、调解,校方同意支付以上员工补偿金24.6万元,双方达成协议。市总工会在当事人双方的共同要求下,启动了“四制度”中的调解确认制度,新罗区法院依法审查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效力并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成功后,“一室”跟踪、督促该案的执行,最终22名夫妻工提前收到了补偿款。
“按照一般法律程序,该案可能需要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执行等阶段,历时漫长,而此次成功调解,从职工信访到调解成功再到法院出具法律文书,只花了2个月,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林添福说。
据统计,自“一庭一室四制度”建立以来,该市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28起,其中市总工会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有118起;委托市总工会调解15起,成功调解11起;市总工会协助调解49起,成功调解37起;司法裁决46起,共涉及724人次,为职工、农民工追回合法所得360万元。
(责编:曾伟、段欣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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