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进大病保险减少“因病返贫”
魏圣曜 袁军宝
2014年04月14日08:1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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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二次报销’又分担了5.8万元医疗费用,家里将背上沉重的债务。”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村民张云龙说,父亲患有肺癌,去年10月之前做过两次治疗花费13.4万元,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3.8万元后,“二次报销”又减少了剩余费用的六成多。
张云龙口中的“二次报销”,是去年1月1日起这个省在全国率先启动的省级统筹“大病保险”——在原有的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患有儿童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乳腺癌等20类重大疾病的城乡居民,可以获得最高20万元的“二次报销”。
山东省保监局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大病保险业务已涵盖该省6300余万参保农民,2013年度人均保费只需15元。截至3月27日,山东共赔付2013年度新农合大病医疗费用61.3万人次、9.66亿元。
这项医保业务源于2012年发改委、人社部等6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文件,目前已经有28个省(区、市)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6部委发文后曾预计,大病保险业务全面开展后,参保人数有望达到10.5亿人,其中城镇居民2.2亿人、新农合8.3亿人。
得益于大病保险政策的逐步铺开,“一人大病,全家返贫”的情况在中国不少地方正得到改善。“我哥去年生病总共花了4.4万元医疗费,全都是七拼八凑借的,新农合报销了2.3万元后,大病保险又给报销9200多元。”山东章丘市绣惠镇大夫村村民孙守东说,这些钱对于他们来说是“雪中送炭”。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研究处处长张百顺说,2014年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将改为每人32元,起付标准为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不低于60%的补偿,患者负担将得到进一步减轻。
张百顺说,一场大病带来的不仅是个人身体健康的损失,高昂的医疗费用往往会让一个走上小康生活的家庭变得拮据甚至“返贫”。他说,根据新政策,自2015年起,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届时这一政策有望惠及更多大病患者。
(责编:王飞飞(实习)、盛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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