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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有序推进国企改革?

  梁 军

2014年04月15日08:50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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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有序推进改革,避免在时机尚不成熟、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一哄而上。”“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关于有序推进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有更细致的表述:“该中央统一部署的不要抢跑,该尽早推进的不要拖宕,该试点的不要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

  国企改革是现在进行时,很多理论探索与改革实践都正处于动态行进之中,一下子很难区分哪些是现成的规律,哪些是有待验证的试点,哪些还需要“喊破嗓子”进行理论创新,哪些可以“甩开膀子”放手大干。但是,只要把握住正确的改革方向,正确领会党中央的改革精神,再结合手头的工作和长期的思考,就可以梳理出一份改革工作清单来。

  哪些是该中央统一部署的?

  国资委的直属特设机构身份和监管架构,不能因增加了监管层次而有所削弱。尤其是在地市层级,不得擅自改变国资委直属特设机构性质或与政府部门合并;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不得擅自搞股权多元化。已经是混合所有制的,不得擅自降低国有资本股权比例;涉及政府定价范围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国有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格局;按照国家统计标准确定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得擅自借“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之名,直接或变相向管理层转让股权。

  哪些是该尽早推进的?

  推进实施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现完全彻底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改组,所有国有企业必须建立起规范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国有企业历史存留社会负担的剥离,彻底解决企业办社会的不合理现象;合理组建或改组原有企业集团,授权其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业务;加快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实行不同性质、功能和竞争度的国有企业分类监管,有条件的要实行一企一策,调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市场化管理,真正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

  哪些是该试点的?

  所谓企业员工持股,是全员持股,还是仅限于管理层与核心科技骨干持股?是仅限于混合所有制经济,还是其他形式的国有企业也可以?如果仅限于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的比例达到多少才允许?是企业员工出资购买,还是实行股权分配?如果国资委允许,而非公有资本股东不同意该怎么办?上述问题在没有得到成熟经验之前,切不可盲目推开。

  哪些是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

  针对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和薪酬激励,是否可引入独立第三方评价?国有企业的独立董事或外派监事,是否可引入由群众组织或人大、政协推选的代表?带有一定垄断性质的大型国有企业,是否一定要将其拆分才能实现效率提升和有效监管?公共服务领域涉及价格敏感的国有企业,是否一定要实行完全市场化运营?

  哪些是该得到法律授权的?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依据“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和“地方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宪法规定,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要求,应增加人大对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转让重大财产、国有企业管理层薪酬指导标准等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审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列入人大审批范围)。

 

(责编:王飞飞(实习)、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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