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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会使用帮扶资金有了考核细则

王伟

2014年04月25日08:28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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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伟 通讯员谢丹娜)江苏省总工会日前出台《关于对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估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通过对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绩效考核,促进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规范化和有效化。

据介绍,帮扶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估设定分值为100分,内容包括7个方面,在制度建设、资金筹集、资金拨付、资金使用、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工作成效上均设置了相应条款进行引导和约束。

《意见》要求,各地对困难职工帮扶必须实名制发放,不得虚列支出、冒领、挪用、占用帮扶专项资金,如检查发现有以上违规现象,将扣除5分。

《意见》要求,帮扶服务项目应有包括帮扶对象、帮扶程序等内容的具体可行的规定或办法。六大帮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法律援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项目中,实际开展少于四项的扣3分,单一帮扶项目使用资金量超过70%的在本项分值内扣1分。该规定将有助于引导各级工会把六大帮扶做到位,并进一步拓展服务项目,满足职工多元化需求,推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向“职工服务中心”转型升级。

为推动由节日集中送温暖转向长效帮扶,《意见》对帮扶专项资金的使用作出了具体考核规定。比如,资金用于元旦春节送温暖的比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不超过10%、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不超过30%;中央财政、省财政和省总工会拨付的帮扶专项资金在当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不得结余,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当地政府配套资金和社会筹集的可用帮扶资金当年度结余均不超过30%。

《意见》鼓励多元化筹集帮扶资金,规定:当地政府配套设立帮扶专项资金得2分,列入财政预算得1分。上年度当地政府配套资金达到上级财政拨款额度50%及以上的得1分,达到等额配套的得2分,超过等额配套部分每增加20%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配套额度少于一半的不得分。上年度本级工会经费投入资金达到上级工会拨款额度50%及以上的得1分,达到或超过等额配套的得2分,配套额度少于一半的不得分。上年度从社会各界筹集的帮扶资金可用金额10万元~20万元得1分,20万元~50万元的得2分,50万元及以上的得3分。

(责编:申亚欣、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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