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凡符合认定指标 均在低保范围
潘跃
2014年05月16日09: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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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社会对低保认定标准、可否与其他工作挂钩产生了疑惑,记者就此采访了民政部相关负责人。
记者:低保认定标准有哪些?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有关负责人: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也就是说,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均属于低保制度的保障范围,均可申请并纳入低保范围,这充分体现了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
记者:低保可以和别的工作挂钩,作为奖励、优惠政策吗?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有关负责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公平。民政部始终指导各地强化规范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求各地严格把握政策界线,纠正随意扩大保障对象范围的做法。
记者:低保资金来源是什么?目前是否充足?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有关负责人:资金是低保制度规范实施的保障,《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分别于1999年和2007年开始安排城市、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对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地区给予补助。2013年,各级财政投入城市低保资金724.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545.6亿元,分别较1999年增加46倍、135倍;各级财政投入农村低保资金841.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612.3亿元,分别比2007年增加7倍、19倍。
记者:各地低保会不会有指标?会不会出现困难户比较多、低保资金有缺口的问题?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有关负责人: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是低保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根本要求。在实际工作指导中,我们要求各地切实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管理,坚决纠正“分指标”“保人不保户”等不规范做法。在会同财政部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时,要求省级财政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并重点支持基层经费不足的财政困难地区。
记者:群众如果对低保认定有争议,该怎么办?如何保证低保认定和发放的公开公平公正呢?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有关负责人:对于工作中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骗保”“暗箱操作”等问题,我们的态度是零容忍。
具体来说,一是完善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制度,保障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传统调查手段基础上,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三是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整治力度。四是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公开监督咨询电话,做好来信来访工作,推行专人负责、首问负责等制度,做到有诉必问、有访必复。五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同时,我们将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信息披露制度,对于骗取低保待遇的行为,除按规定处理外,还要将有关个人和单位信息记入信用管理系统。(潘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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