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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力推工资协商立法 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

邢生祥

2014年05月23日08:15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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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突出青海特色,立足省情实际,准确把握立法重点和难点,着力完善工资协商共决、正常增长、支付保障、监督制约等机制,促使法规切实管用,充分发挥法治在维护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引领、支持和推动作用。”近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伟带领该省人大立法调研组,赴西宁市、海东市及民和、大通县等地,深入企业,征询企业负责人、职工代表、人大代表等方面意见,听取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座谈。

据了解,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将《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列入2014年的立法计划。为推动其出台,青海省总工会于2012年提出立法建议,2013年同青海省人大内司委赴天津、河北等地进行调研,学习借鉴了兄弟省(区)、市工资集体协商立法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另外,先后组织全省工会系统、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企业经营者、职工代表5个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座谈会。

马伟说,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立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制保障,是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地方立法要坚持立法为民,依法健全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和谐互利的劳动关系。

马伟指出,立法应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科学把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发挥立法在平衡、调适、规范各种利益方面的作用,保障企业和职工依法、平和、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集思广益,遵循规律和特点,使立法适应形势发展,符合改革要求,体现群众意愿。

(责编:申亚欣、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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