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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港镇工会保障协议护航农民工

王君东

2014年06月06日13:56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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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工会在基层】掘港镇工会保障协议护航农民工

已连续8年未发生欠薪和安全事故

几天前,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沙南村又一批26名农民工外出务工,他们都怀揣着一份“保障协议”。已连续6年外出务工的刘刚说:“有了这份工会‘保障协议’,我们就能在外面踏踏实实地打工挣钱了!”

刘刚所说的“保障协议”,全称是“掘港镇外出劳务人员保障协议”。目前,该镇每个出镇打工的农民工,都会由村工会代表他们与劳务承包者或带队人协商签订这样一份协议。镇总工会主席江有荣说:“‘保障协议’要让外出农民工工资一分不少拿到手,人员一个不少都回来。”

有着20多万人口的掘港镇每年约有3000多人外出务工。由于外出务工人员组织机构松散,打工地点分散,加之工资标准不统一,一度经常发生劳务纠纷。而由于工作力量有限,镇工会面对外出农民工的维权诉求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必须要从源头上发挥保障作用。”为此,该镇工会于2005年底在余荡村探索推行保障协议制度。村工会以外出团体为单位成立工会小组,选出小组长负责外出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每年外出务工前,村工会认真调查了解外出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情况和承包工程的赢利情况以及有关劳务安全保险的规定。在此基础上,与外出团队的承包者或者带队人展开协商,商定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发放形式、保险缴纳、劳动安全保障等。

保障协议由镇工会和镇人社服务所共同见证、签字生效后,发放到每个外出务工人员手中,工会小组长负责日常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年底返乡后,村、镇两级工会和镇人社部门联合检查协议执行情况,确保每项承诺都落实到位。此后,余荡村再也没有发生外出劳务纠纷。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掘港镇总工会于2006年底全面推行此项制度,规定10人以上的外出农民工团体必须与村、社区工会签订协议,明确四条保障底线: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必须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和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社会保险;工资平时以月预付,必须以工期或年度与外出农民工结清;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设施投入,确保安全健康。

目前,掘港镇已签订保障协议74份,覆盖3000余人。全镇已连续8年未发生外出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事件和安全事故。首批签订保障协议的余荡村外出劳务团队承包人陈志鹏说:“协议对双方都是保障,队伍和谐稳定了,挣的钱就多了。”他的外出劳务团队近10年来一直保持稳定,并不断发展壮大。

(责编:辛洁(实习)、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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