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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入刑,是不是清欠的“终极武器”?

张翀

2014年06月12日11:28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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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入刑,是不是清欠的“终极武器”?

2014年4月15日,一场庭审在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进行,庭审现场,旁听席上一直有人议论纷纷,“你说你跑什么呢?再怎么也要把农民工的工资发了啊,这下把自己搞臭了,以后谁会把工程给你做?”发出议论的是当地的100多个建筑工地上的包工头,被他们议论的人是站在被告席上的谢某,他的身份也是一名包工头。当天,他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法院还将依法向他追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获刑后的谢某在低头认罪之后自言很后悔,一直在工地上谋生的他,从基层干到了包工头,曾经也遭遇过欠薪的他,从没想到过不给农民工工钱会坐牢。

谢某并不是湖北首位因为恶意欠薪被判刑的包工头,2012年8月9日,襄阳市襄城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包工头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后,湖北省首例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被提起公诉和判处刑罚的案件。徐某到案后,主动认罪,其亲友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当年8月9日对徐某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经历了这场牢狱之灾后,徐某仍然在吃建筑饭,可是,他再也不敢拖欠农民工工钱了。

湖北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赵芝斌介绍,欠薪入刑后,对于恶意欠薪的打击震慑作用非常明显,湖北省人社部门会同省公安厅、省高法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并结合近三年来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实践,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就欠薪责任主体认定、关键性证据材料移交、欠薪证据认定、欠薪责任人逃匿认定以及法律文书送达等问题与各相关部门达成共识,畅通移送渠道。依据湖北省人社厅的统计数据,欠薪入刑以来,全省人社部门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近200起,其中立案150多起,已审结20起。这一数据处于全国前列。

然而,在这样严厉的打击之下,欠薪情况却没有能够发生根本性的逆转。来自湖北省人社厅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年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类案件8319起,涉及劳动者16.23万人,比2012年增长17%,追回欠薪1.98亿元,比2012年增长44.5%。

在比行政执法更严厉的欠薪入刑实施之后,办案率较高的湖北,缘何欠薪案件、涉及人数、欠薪金额都不降反升?赵芝斌认为,导致数据上升的因素很多,其中,经济大环境是一个重要因素,由此引发的项目、企业资金准备不足,抗风险能力减弱等情况的增多,直接导致了欠薪数据的上升,同时,导致欠薪的原因越来越复杂化,工程结算纠纷、工程分包转包过程逃脱监管,都是导致当前数据上升的因素。

同时,他认为,欠薪入刑应当是整治欠薪的“终极武器”,只有在当事人构成恶意欠薪情况下才能使用,大量的欠薪案件还是依靠行政执法完成的。而且,在欠薪入刑类案件中,要求证据充分,且涉及到欠薪者逃逸后的抓捕、起诉过程相对较长,只是全面清欠和杜绝欠薪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不是工作的全部。

赵芝斌透露,目前,湖北省正在探索梳理规范相关制度,将包括欠薪入刑在内的各项制度连线成网,让工资发放的各个环节都处在监管之下,用完善的制度保障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责编:辛洁(实习)、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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