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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是“狼来了”吗?

张利军

2014年07月01日13:57  来源:人民网-中国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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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事业单位养老“并轨”启动信号再次释放。近日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此条例的出台,回应了年初人们对此项改革的期待。专家表示,这次“并轨”真的来了(半月谈 6月16日)。

实际上,早在2008年初,国务院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及分类改革。然而,这一改革方案受到以教职工为代表的事业单位从业者的反对。以高校教职工为代表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内,掀起了一股提前退休潮。而这次条例出台后,许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再次惊呼“狼来了”,而许多企业职工却拍手称好,多次呼吁改变养老保险双轨制。这两种心态都不难理解,站在各自利益的角度,对这一问题有着不同的看法。

持中之论,方能公允。探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问题,应站在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视角,公平不是结果的平均,而是制度设计中体现出两者待遇差距的缩小及制度之间可转换性。如果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差距得不到弥合,最终受损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平。如果养老保险制度之间不能转换,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也就不利于人的合理流动与全面发展。因此,改革养老双轨制不在于追求养老金水平的平均化,而重在缩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不合理的待遇差距,体现合理的差距;不在于追求完全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而重在让两种制度安排类似、能够互相流通和衔接。从这个意义上讲,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不是“狼来了”。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后能促进职工自由流动。众所周知,很多事业单位人员都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按在职期间工龄长短和职务高低领取其在职期间工资不同比例的“退休金”,一旦他们被解聘,如何对他们是否应该进行经济补偿,养老金转移如何计算,这都是现在法律的“盲点”。而只要按照此次条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就能使事业单位职工在不同制度之间接转流动,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事业单位今后真正落实了养老保险改革,也就免去了事业单位职工的“后顾之忧”。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后能体现合理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正如前面提及的,公平不是平均主义,社会保险更多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在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下,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缴费水平,体现养老金一定程度的差异也是应该的。结合这两年国家在进行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待遇也更多体现市场性,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其工资水平一般处于社会平均水平之上,这样基本社保部分水平并不低,再加上类似职业年金,保证基本待遇不大幅下降。在这样一个基础上,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身份转换时,顺利转移接续。

因此,应该抓住此次深化改革契机,抓紧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但不宜再实行碎片化改革,比如对于聘任制公务员单独考虑其养老保险和企业接轨制度,这很可能产生新的不公平,而应当从全局出发,由中央出台统一的改革方案,致力于为全体公职人员建立统一的养老金制度,自上而下地同步执行,这样才能做“增量”改革,顺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并轨。

(责编:王泽、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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