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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立法大事记

2014年07月08日08:54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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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我国颁布第一部宪法后,党和国家明确提出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各项法律。在此背景下,劳动部于1956年成立了《劳动法》起草小组,但由于历史原因,第一次《劳动法》起草工作中途夭折。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讲话中把《劳动法》列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的法律。

■1979年,原国家劳动总局会同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着手第二次起草《劳动法》。《劳动法(草案)》于1983年7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但未能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起草工作暂时中断。

■1990年,第三次《劳动法》起草工作启动,国务院成立了《劳动法》起草领导小组。由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取向尚不明确,《劳动法》立法原则难以确定,当时形成的草案未能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6月,《劳动法》起草小组在全国大调研后,起草了《劳动法(草案)》第一稿。

■1994年1月7日,国务院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劳动法(草案)》;1994年3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劳动法(草案)》。

■1994年7月5日,《劳动法(草案)》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以“121人赞成,1人反对,3人弃权,1人未按表决器”的结果顺利通过。 (苏后宁)

(责编:谭洁羽(实习)、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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