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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农民工综合救助模式待建立

2014年07月10日08:27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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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于尘肺病农民工的帮助力度和广度还有很大拓展空间。”在7月5日发布的《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现状调查报告(2014)》中,有关专家建议以地区为单位,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力量与农民工三方合作的尘肺病农民工综合救助模式,从而减轻尘肺病患者及其家庭的生活重负。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通报,公布我国2013年报告职业病数量为26393例,其中尘肺病23152例,占总数的87.72%。近年来,新增尘肺病病例以每年超过2万的速度增长。更令人担忧的是,大量的职业危害因素集中、问题严重的中小企业和乡镇、私营、个体企业职工,并不在获取我国职业病统计数据的健康监护范围之内。保守估计,尘肺病实际患病人数将超过100万例。

“逾百万农民工的尘肺病,涉及到千万人的生活。我们不能看着这样的群体在病痛中死去,看着他们的家人陷入困境。”参与调查和报告撰写的专家和志愿者有着共同的感受:救助尘肺病农民工是各级政府和国家应当担负起的责任。

根据本次调查显示,尘肺病农民工一方面需要支付大量医疗费用,另一方面多处于失业状态使他们的生活难以为继。仅有29.5%得到低保支持,70.5%没有得到,且每个家庭每个月可以得到低保的金额在400元以下。大量已经患病但无法找到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农民工,急需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救助。

有关人士建议,建立三种救助方式帮助尘肺病患者走出困境。包括将尘肺病确定为国家保险或工伤的全民保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对尘肺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和社会救助,按照市级统筹、省里支持的方式,在各地建立尘肺病农民工生活救助专项资金;设立国家尘肺病专项基金,基金可以由中央财政安排或从现有工伤保险基金中的冗余部分安排。此外,对于病情较轻的农民工,出台专项措施,根据身体状况,指导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帮助他们的家庭“可持续发展”。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则建议,在落实用工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追究力度的同时,把尘肺病的诊断、赔偿和劳动关系的认定分离,劳动者出现疑似病症,就可以到相应的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尘肺病后即应得到全额或者绝大部分的赔偿,然后再追溯劳动关系,“以免尘肺病患者在急需救命钱时被‘踢皮球’”。(记者郑莉)

(责编:谭洁羽(实习)、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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