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可先由工会出面调解
2014年07月29日08:33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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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与二中院签订合作协议
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可先由工会调解
昨天,北京市总工会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举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工作的合作协议》签订仪式,双方就建立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委托工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机制、建立人员交流和培训机制、建立合作创新机制等内容展开合作。二中院还在院内为工会设置了专门的调解室。市总工会副主席王永浩、二中院副院长宿迟出席了签约仪式。
王永浩介绍,由市总工会牵头相继与市人力社保局、司法局、信访办、高级人民法院、企联、首都综治办和市公安局内保局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六方多家联动机制,五年来共受理劳动争议11.6万件,调解成功8.1万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6.6亿元。工会与法院的联动协作是发挥工会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及加快融入首都矛盾多元调解体系建设重要的方式方法。
此次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全市首个中级法院与调解中心签订的协议,对其他中院和基层法院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合作协议对委托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机制、转案流程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二中院筛选可委托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的案件,在征得案件当事人同意后,由设在市总工会的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指派调解员对该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其调解期限为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经调解中心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会与二中院承办法官联系,及时制作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和调解书;或者由调解员制作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经二中院确认后制作调解书。对于调解不成功的案件,调解中心会及时将案件转回二中院,并通知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程序。(记者 王香阑)
(责编:谭洁羽(实习)、盛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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