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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7980家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2014年08月21日08:53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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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就《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到呼开展执法检查。记者在跟随检查采访中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底,呼和浩特市9600多家建立工会企业中,7980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签约率达到83%,覆盖职工24.89万人。

  据了解,近年来,呼和浩特市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不断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影响力,并在这些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在切实保证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贯彻执行的前提下,调查发布我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发布的工种岗位达到1400个。市场价位的公布,不仅为企业与劳动者平等协商工资提供了依据,也为我市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提供了客观依据。适时发布企业年度工资的指导线,2013年,呼和浩特市有针对性地发布了210个行业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为这些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提供了宏观参考依据。

  同时,呼和浩特市通过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比如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建立就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该制度规定,凡在我市建设部门办理手续的施工项目均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造价的1.5%缴纳;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工程造价的1.0%缴纳。对没有建立保障金制度的工程项目,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开工、竣工手续。

  据介绍,目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一方面,个别企业经营者认识错位,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就是要给职工涨工资,涨工资就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因此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积极、不配合。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员工认为,职工涨工资都是由企业领导说了算,缺乏与企业经营者合理协商确定工资的意识。再有就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形式化、简单化的问题,部分企业协商程序过于简单,协商前准备不充分、走过场。

  “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有利于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消除和解决职工工资的拖欠问题,实现互利互赢。今后将继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在执法检查中如是说。(刘艳芳)

(责编:谭洁羽(实习)、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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