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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课不是教师表达维权诉求的最优选项

2014年11月20日09:37  来源:人民网-中国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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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黑龙江省肇东市11月17日发生数千名教师罢课,造成当地中小学全部停课的群体性事件,成为近日来备受关注的新闻热点,也让肇东这个县级市一夜之间为更多人所熟知。但用肇东网友自己的话说,真不希望自己的城市因为这件事火起来。

关于罢课老师人数,既有媒体报道的8000或6000之别,也有肇东市政府宣称的不足千人,但罢课人数的不明确并不影响他们在诉求上的共同性。根据媒体的报道和解读,大致可以把罢课教师的诉求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多与少”——和周围县市教师、当地公务员、全社会平均工资相比,肇东教师的工资到底是多还是少,这是许多教师罢课的直接诱因。

另一个方面是“该不该”——肇东的教师该不该和贫困县教师一样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该不该享受提租补贴、该不该被扣除养老保险,还有罢课教师提出的百强县教师收入应该高于贫困县、同属百强县地区的教师待遇应该相同等。

“多与少”关注收入数量,“该不该”关注收入性质,这两方面的诉求很自然地产生于同一个职业群体中,而当肇东教师们的诉求在早期没有得到解决,其职业同一性便决定了他们有集体发声、甚至采取集体行动的可能。

笔者认为,教师表达群体意见和选择集体行动有很多种方式,停课是其中较为激烈的一种,却不是最优选项。

理由何在?

一是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不利于培育用法治思维解决社会问题的大环境。例如这次肇东教师提出的“工资太低”问题,无论是政府说“不低”还是教师说“低”,双方都要于法有据,不能做主观臆想。围绕这个“低”字,国家早有法律和文件规定: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初中和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200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重申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201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在网传的罢课教师诉求书里,并没有提到肇东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是多少,也没有提到罢课教师们的平均工资是多少。

二是理性声音容易被淹没。作为一个权利或者一项诉求,合理不合理,不仅要看个人愿意不愿意,还要看国家可能不可能,现实可能不可能,当地有没有能力提供这样一种能力。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能不能发放在非艰苦地区、相邻地区的教师工资能不能机械的比较,这些都需要理性思考。又例如罢工教师提出“作为全国百强县的肇东的教师工资竟然低于贫困县一千元”,这个理由未免牵强,是否百强县教师收入就一定要高于贫困县?明显不能这样比较。

三是罢课在争取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伤害了利益相关方的利益。教师罢课最直接的利益相关方是学生和家长。学生上自习成为无奈的选择,家长也担心学校老师不在岗位和罢课维权会影响孩子的学业和价值观判断。笔者举个国外的例子,今年9月份加拿大卑诗省教师罢工时,就有学生家长抗议罢工教师拿学生做谈判筹码,让学生无课可上,许多家长集会搞“反罢工”,抨击政府不作为。其实,无论国际国内,罢工行为都有一定负面作用,有时候增加社会管理成本,有时候造成其他群体权益受损,所以罢工虽是维权形式之一却非最优。

要维护教师的权益,不是社会某一部分成员单独行动就能实现的,会闹的孩子有奶吃也不应该成为政府决策的潜在模式。在当前公办教育体制下,政府代表全民成为教师的雇主,双方对抗远不如双方协商有效果。比起罢工来,笔者认为双方坐到一起谈,再邀请利益关联方如学生和家长,邀请部分劳资专家和教育部门熟悉薪酬政策的同志等,共同商谈肇东教师的薪酬待遇问题,这才是最可行的办法。

据悉,教师罢工次日,肇东市委宣传部发布了《肇东市部分教师上访反应工资问题情况说明》,这应该成为解决此次罢工事件的一个契机,只要双方能坐下来把问题谈开,笔者对当地政府和教师共同找到于法有据又使教师满意的薪酬待遇方案抱有信心。(砚林)

(责编:李宇浩、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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