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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乱动教师的“五斗米”

2014年11月20日09:38  来源:人民网-中国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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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愈《师说》有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在许多人印象中,教师是一个无私、高大、光荣的职业,是红烛精神的真实写照,无论如何也和讨薪、罢工联系不起来。然而近日,一则教师罢课维权的新闻却在互联网上飞速传播:11月17日,黑龙江省肇东市8000余名教师因为不满工资待遇问题集体罢课,导致全市中小学停课。

从网络曝光的两份肇东市全体教师反映工资问题的上访书中可以看出,教师要求市委市政府解决教师工资过低问题、扣除养老保险问题、公积金无法使用且单位未依法缴纳等问题,诉求逻辑清晰,有事实举例,有法律佐证。

肇东市宣传部18日发布《肇东市部分教师上访反映工资问题情况说明》表示,肇东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教师提出的10项诉求,按照上级相关政策,逐条逐项形成明确答复意见,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向教师承诺,将严格执行上级调整津补贴文件,确保教师工资待遇。截至11月18日上午,事态已趋于平稳。肇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接受黑龙江《生活报》专访时对教师提出的诉求一一予以解释:肇东教师人均应发工资为2978元,在绥化十个县(市)区中处于上游水平;不存在克扣教师养老保险问题等。但部分教师对此回答并不满意。

罢课事件曝光后,迅速在网络上引起巨大反响,之所以得到如此迅猛的传播,笔者认为与该事件的三个“特殊”息息相关:

其一,利益诉求主体特殊。中国历来是尊师重教的国度,某种程度上,教师已经被赋予神圣不可侵犯的文化内涵。“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如果“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得不为了生计放下身段四处请愿,那他们怎么还能有心力去传道授业解惑?

其二,诉求内容特殊。在两次联名诉求书中,教师直接列举出《教师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的详细条文,来支持自己的诉求。在依法治国已成普遍共识的今天,许多网友质问道,此次罢课是否是因肇东市相关部门未能依法办事而起?

最后,利益诉求对象特殊。此次教师诉求直接将“矛头”指向市委、市政府。从11月初,肇东市部分教师对工资标准提出异议,并就此事多次向教体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反映;到11月14日数十以至数百名教师集体上访,市委市政府才紧急召开专题会议,回应教师的各项要求。前后历经半个月,试问如果不是出现教师罢课上访事件并被广泛报道,教师的诉求是否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自1994年1月即开始实施,法律中用了很长的篇幅,从第二十五条到第三十二条共八条条款来“浓墨重彩”地规定教师的待遇,特别是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然而时至今日,作为百强县的肇东市仍然发生教师为工资而罢课的事件,着实让人感到心哀,更为这些辛勤工作的教师们感到心痛。

肇东罢课事件尚无定论。当然,我们可以理解事件的复杂性,也明白问题形成的原因可能是历史的、也可能是现实的,问题的责任也可能是多重指向的,但无论如何,侵害包括教师在内一切职工的合法权益都是不容于法治社会的。随着媒体的深入报道,此次罢课已经从地方事件转变成社会事件,希望肇东市政府相关部门能够依法处理,给肇东市全体教师一个满意的答复,给社会上关心此事的人们一个详细的、有说服力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

北方天气渐冷,切莫再乱动教师们的“五斗米”,让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心寒。(盛王子)

(责编:李宇浩、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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