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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殇,中国痛

——由江苏昆山中荣公司爆炸事件引发的对工人权益保护的忧与思

宜 冰 乐 水

2014年12月31日13:35  来源:人民网-中国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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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日发生在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粉尘爆炸事件,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尴尬地“刷新”了1987年哈尔滨亚麻厂特大麻尘爆炸事故保持27年之久的粉尘爆炸事故“死伤纪录”。虽然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已经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主体是中荣金属制品公司,主要责任人是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吴基滔等人,但如果仅仅从“重大责任事故”出发,沉溺于只是追究一个企业在其中的责任,无疑低估了这起重大责任事故的“悲剧意义”。事实上,中荣公司爆炸事件因其所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公众思想观念以及劳动执法程度等特殊因素影响,对于观察研究劳动关系状况乃至检视中国工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都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标本”。

中荣公司爆炸事件是一面镜子,折射出诸多企业中普通工人的伤与痛

改革开放之前,昆山只是一个温饱型的农业县,工业基础薄弱。1978年昆山GDP仅为24188万元,人均GDP也只有466元。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2013年昆山GDP高达2920.08亿元,人均GDP已超过6万美元,可谓“富可敌国”。一连串的“桂冠”也足以印证昆山取得的经济成就——连续五年排名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县级城市第一,连续九年位列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榜首,实现台湾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公会“大陆综合实力极力推荐城市”五连冠,等等。可以说,昆山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版图上一颗璀璨的明珠,光鲜亮丽,引人瞩目。不难想象,如果全国2800多个县(市、区)中有一半能够达到昆山的发展水平和经济总量,中国将会是不折不扣的经济总量世界第一的国家。但是,如果支撑GDP总量第一的“主力军”都是诸如中荣公司这样的“无良企业”,那么,如此光鲜的GDP就绝对是“灰色的GDP”甚至是“带血的GDP”,非但没有任何值得骄傲的资本和理由,反倒会让人为之汗颜和蒙羞。

按理说,在昆山经济如此发达的地区,不论是企业的劳动保护条件、工人的权利意识,还是劳动执法的力度和效率、工会组织维权的作用发挥等,都处于相对较好的水平,虽说对于一个有上百万人口、数千家企业的城市,要做到不发生任何死伤事故绝无可能,但也绝不至于发生死伤如此严重的悲惨事件。我们看到,也许是在最不应该也最不可能的地方发生如此重大责任事故,充分说明工人权益保护普遍处于一种不尽如人意的状态。如果说这样的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且闭塞的欠发达地区,人们还可以找出太多的理由,“说服”自己这只是不具有普遍性的个例,但是,当其和昆山这样如此开放发达、光鲜亮丽的“名片式城市”联系在一起的时候,任何“说服”自己的理由都可能是自欺欺人。

面对中荣公司爆炸事件,人们很容易会追问,在昆山还有多少像中荣公司这样劳动条件如此恶劣的企业?类似的情况在中国的其它一些地方会不会是一种普遍现象?举重以明轻。既然发达到已经没有太大发展压力的昆山,工人的权益状况都处于如此让人不寒而栗的境地,那么那些还在承受着巨大发展压力的落后地区,工人的权益状况又该不堪到何种地步?甚至说,是不是在发展的压力之下,哪怕昆山式“一箩筐”通知、“家常便饭”的层层检查,这样“走形式”的执法监管都要“省掉”?

检视中荣公司在工人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来比照各地,哪一个仅仅是个案偶发,而不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比如,长期超时劳动、工作环境恶劣、安全隐患重重、劳动报酬低廉、社保水平不高,等等。以超时劳动为例,自2008年年底国家统计局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以来,国家统计局之前发布的4次年度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09 -2012年,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农民工所占比例分别为89.8%、90.7%、84.5%、84.4%。另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外出农民工月从业时间平均为25.2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8个小时,而且周工作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比重高达84.7%,比2012年还有所上升。这样的统计数据说明,超时劳动既是一种普遍现象,又呈现出进一步恶化的趋势。从这个角度看,以外地农民工为用工主体的中荣公司,其爆炸事件发生在周六早晨这一“休息时间”,也就不难理解了。

再以粉尘车间最容易罹患的尘肺病为例。应该说,粉尘爆炸尤其是机械加工车间的粉尘爆炸是要有相当“苛刻条件限制”的,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粉尘浓度要达到较高水平。从爆炸这一结果反推,中荣公司的生产车间粉尘浓度长期严重超标。这意味着那些没有在爆炸现场的工人们即便幸运躲过一劫,日后的尘肺病也是他们无论如何都躲不过的另一场“灾难”。而尘肺病的痛苦程度,一点都不亚于在爆炸中被严重烧伤的工人们。从某种意义上讲,尘肺病晚期的确诊书,几乎等同于“死刑判决书”,现实生活中,不是常常看到,一些罹患尘肺病的工人,最终由于难以承受的身心痛苦和生活挤压,不得不选择“自我了结”吗?

推而广之,我们不妨看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据2013年1月17日《工人日报》报道,据卫生部数据,我国有约1600万家企业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约2亿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遭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其中,尘肺病发病率高居职业病之首。卫生部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49970例,其中尘肺病676541例,占比90.21%,病死率超过20%。但有关专家调查发现,能够做职业病诊断并在疾控中心登记的,仅为尘肺病患者的10%~20%。这是多么让人不寒而栗的统计数字!

既然为数不少的工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都得不到充分的保障,那么,体面的劳动报酬、健全的社会保障等对于他们来说就更是一种奢求。以工人特别是农民工享有的社保权益为例。从个案看,据2014年8月25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一位19年前到广东东莞打工的女工吴景玉,如今年届50,被现在就职的工厂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通知离职。但是,“被退休”的她由于在19年的工作经历中仅有5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本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而且,把大好的青春年华全部奉献给“第二故乡”的她,也没有了返回故乡的现实可能。事实上,这样的情况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很多在城市打工的外来农民工,由于社会保障权益的缺失,在年老体衰不能再打工后可能要面临一无所有、老无所依的困境。前不久,广东东莞裕元鞋厂由于少缴、欠缴工人社保费用引发的大规模工人停工停产事件,不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社保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窘境吗?从宏观层面看,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6894万人,外出农民工为16610万人。农民工早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更是企业生产一线的主力军,全国有多少苦累脏差的工作任务靠他们完成,有多少主导行业靠他们的劳动支撑?然而,现实中我们看到,尽管近五年外出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呈持续上升趋势,但是2013年外出农民工参加这五项保险的比重仅仅达到15.7%、28.5%、17.6%、9.1%和6.6%。可以说,能够被社会保险制度惠及的农民工还是少数,而且这还不包括为数不少的企业都是按照最低标准为农民工缴纳的社保费用,这些农民工未来生活保障水平之低可以想象。或许有人会提出,农民工参保率低,是因为很多农民工只注重眼前利益而看不到长远发展的需要,自己不愿意缴纳社保费用。这注定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论调,之所以一些农民工主观上有放弃社保权益的意愿(事实上这既是权益又是法定义务,个人是没有放弃权利的),恰恰印证了他们收入水平的低下,扣除保险缴费对于他们当下的家庭生活影响举足轻重。对于眼前面临种种生活困境的农民工,是该指责他们没有长远意识,还是应该反思是什么让他们做出这样的无奈选择?

对此,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是更有力的佐证。近年来农民工工资出现一定程度的稳步上涨,但平均月收入也只有2609元,这还被不少人特别是一些企业经营者视为人工成本快速上升的“洪水猛兽”。但是,扣除物价波动因素,再考虑很多农民工的工资上涨与劳动时间的不断延长有着直接因果关系的因素,事实上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处于基本没有上升甚至有所下降的状态。在农民工工资绝对数量不断上涨的同时,隐现的是一些农民工相对贫困程度的加剧。中荣公司不就是最典型的例证吗?所谓“高工资”对本地人没有任何吸引力,而这些外地的农民工拿到的“高工资”不过是以长期超时劳动和身体健康严重受损作为代价换来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不管有没有中荣公司爆炸事件的发生,工人的权益状况普遍处于一种不尽如人意的水平是不争的事实。只不过,中荣公司爆炸事件,更像一面铮亮的镜子,以这样一种异常残酷的方式折射出工人们普遍的、如影随形的伤与痛。

资本关心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吗?除非社会有一种外在的压力迫使他不得不这样去做

毋庸置疑,中荣公司爆炸事件首要的责任主体是中荣公司,正如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认定,中荣公司存在厂房设计和建设违规、生产工艺线路过紧过密、未按照规定配备防尘除爆装置、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既不完善又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而正是这些问题直接导致车间内粉尘浓度超标并且遇到火源后爆炸。

但是,这起爆炸事件难道仅仅是中荣公司的责任吗?事实上,对于资本而言,逐利是其与生俱来的本性。资本对利润的追逐,总是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做大利益增量,另一方面减少逐利成本。从资本的角度讲,减少逐利成本最为便捷的方式就是压低工人工资,降低用工成本,尽可能将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控制在最低水平。于是,我们注意到,在包括中荣公司在内的很多企业中,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投入一而再地降低,甚至到了明知问题多多、隐患重重,但基于逐利之考量仍然不愿意、也根本顾不上解决的程度。可以说,在很多地方一些企业安全生产问题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时刻在威胁着工人的生命和健康。不是吗?在爆炸事件发生前夕,中荣公司不是早就感觉到了问题的严重,但在赶订单、逐利润的兴奋之中,还是把本应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扔在了脑后。

这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工厂主根本不想保护工人的生命与健康,而只是想方设法逃避工人在工作中所损失的胳膊和腿足,不愿意承担他们的活机器的损耗费”。这充分说明,在保护工人权益方面,寄希望于资本的“良心发现”、主动作为,无异于与虎谋皮。资本之所以敢于像脱缰的野马一样肆无忌惮地任意践踏工人的权益,恰恰是因为应当约束资本的力量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正如恩格斯曾经一针见血指出的,“资本是不关心工人的健康和寿命的,除非全社会迫使他去关心”。

在市场经济中,迫使资本关心工人健康和生命的力量应该来自方方面面。首先,应该来自法律的约束。马克思说过,“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对于广大工人来说,健全完善的法律就是他们最好的“保护伞”。可是,当下我们的劳动法律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既存在已有的一些法律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弊病,又有一些保护劳动者的重要法律迟迟无法出台的问题,难以对工人权益保护做出全面、细致、深入的规定。该有法律约束的地方没有法律约束,资本的胆子就会越来越大,甚至可以不顾工人的生命和健康。

其次,应该来自政府的劳动执法监察。保护工人的生命健康,政府应该有所作为。政府的执法监督越到位,资本无限追求利润的本性就会越收敛,因为严格到位的执法监督会让资本放任的本性付出更多利益损失的代价,这必然使得资本进行自我约束。可是,在这场事故中,我们看到的是,在江苏昆山一个台商的眼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条例等都可以不发生效力。企业和工人之间的关系就是简单的雇佣关系,他出一份钱,买一份力,对工人既没有生命保障又没有职业健康可言。人们不禁要问,这样的台商为何敢于如此放肆,问题究竟出在何处?徒法不足以自行。显然,问题就出在了已经制定的法律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从而“架空”了法律。因此,就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立法还不尽完善,但至少已有的法律还可以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以及各项权益起到底线保护,但问题是,这些已有的法律规定在一些地方、在一些企业为什么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我们看到,在一些地方,本应处于居中监管的政府,总是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名义之下,将屁股完全坐在资本一边,对资本肆无忌惮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或者仅仅以走过场的方式象征性地“检查一下”、“督促一下”。在经济水平高度发达、资本已经不太稀缺的昆山,劳动执法监察尚且被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批评为走形式,我们不敢想象,在工人权益保障水平更差的其它地区,有的政府部门和资本又是怎样的沆瀣一气呢?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的中国,面对诸如中荣公司爆炸事故,最最应该检讨的不应该是当地的政府吗?事实上,当今的中国,对于工人权益的保护,政府的检查督促和严格执法比健全劳动立法问题更紧迫、更重要。

再次,应该来自工会组织的制衡。保护工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工人的权益,工会是有责任的。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工会应该成为资本的制衡力量。因为,哪怕政府的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再大,也总会有力不从心的无奈以及鞭长莫及的盲区,这是监管力量和被监管对象在量上的严重不对等使然。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工会作为工人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适时对资本的逐利本性形成制衡,既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又为工人争取更多合情合理的利益。毕竟,工会组织就是为了维护工人的权益而生的。可以说,哪里的工人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应该站出来讲话,为保护工人权益抗争,就应该像邓小平希望的那样,“使广大工人都感到工会确实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说话和办事的组织,是不会对工人说瞎话、拿工人的会费做官当老爷、替少数人谋私利的组织。”工会要为工人说话办事,最重要的也是首先应该做的就是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把职工的安全需求作为第一选择,督促企业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这方面,近年来社会舆论对工会的期待也越来越高!工会责无旁贷,应该同样有所作为。

还有,应该来自有良知公民的呼吁和支持。每个逝去的生命背后都是一个不幸的家庭。若干年前,美国诗人惠特曼写下这样的诗句:我们在这里注目低首,沉潜我们的内心,感知逝者对我们的叮嘱——莫要忘却这苦难赐予的痛楚,它让我们更明白生命的价值。面对中荣公司爆炸事件中75名逝者和185名伤者,任何一名有良知的公民,都不应该置身事外、熟视无睹,而是应当尽己所能地谴责资本的这种近乎谋财害命的行为,呼吁我们的社会给予可敬可爱但权益又没有得到有效保护的工人更多关爱和支持。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应当出于良知的驱使关注类似的事件,不要做冷漠的旁观者,要做感同身受的参与者,因为公众的参与是可以改变工人的命运的,也是可以保护工人的生命、健康和应有权益的。不然,就会如马丁路德金的那句名言所揭示的,“历史将会记录,在我们这个社会转型期,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公众的沉默必然会放纵资本,下一次事故损害的也许就是你或者你的亲人。

面对中荣公司爆炸事件,面对一起起侵害工人权益的恶性事件,面对一些工人艰辛的境遇、低廉的待遇、糟糕的生活,全社会都应该反思,工人们为这个国家付出了那么多,我们又为他们做了些什么?他们的境遇有我们熟视无睹、冷漠旁观、无所作为的推波助澜,面对逝者,每个公民都是有责任的!

发展必须以保护工人权益为前提,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毫不夸张地说,昆山是中国经济取得辉煌成就的“形象展示”和“微缩景观”。透过昆山这个“窗口”,我们能够明显感到,中国经济在保持了30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给这个古老的国度带来了怎样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宏观数据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年均增长9.8%,增长速度和高速增长持续的时间均超过经济起飞时期的日本和韩国。GDP连续跃上新台阶,1986年超过1万亿元;1991年超过2万亿元;2001年超过10万亿元;2010年达到40万亿元,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3年达到568845亿元,占全球GDP比重达到12.3%。我国人均GDP由1952年的119元增加到2013年的41908元(约合6767美元),根据世界银行划分标准,已由低收入国家迈进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从微观层面看,一幢幢高楼大厦拔地而起、一条条高速铁路四处延伸、一座座现代化场馆应运而生、一个个重大工程圆满完工、一项项科研计划顺利攻关……这些无一不在讲述着一个个“发展的奇迹”。发展起来的中国有理由自豪,却必须警惕发展中积累的一个最大问题,那就是为中国经济发展付出太多、牺牲太大的广大工人,其权益实现水平仍然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步、不相符,我们的发展成果如何才能更合理地惠及广大工人?

犹记得,每当诸如中荣公司爆炸这类事件发生后,就会有种种异质的声音,就会有一种不能以“偶发”事件否定发展成就的论调。这是一种逻辑混乱的论调。“发展,发展,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发展本身没有错,因为在当代中国,发展仍然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但是,发展不能没有底线,正如资本逐利不能没有边界一样。中国发展到今天,一个十分重要的底线就是要善待工人,保护好工人应有的各项权益,尤其是不能让工人们流汗又流泪。正如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的,“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在安全生产方面,企业必须守住这条红线,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毕竟,生命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是工人实现人生幸福梦想的前提,以人为本首先应当尊重生命、爱护生命。

应该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已经到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面临着“而今迈步从头越”的挑战。在这样的历史发展阶段,越是有重大事故发生,越需要举一反三,深刻反省、引以为戒,越需要各个方面检讨自己的责任。中荣公司爆炸事件作为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其内在的警示意义,早已超越了一次单纯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范畴,我们应该将其作为检视发展中面临诸多问题的一个契机。毕竟,掺杂太多人祸因素的灾难,固然让人痛心不已,但是,如果灾难不能成为以历史进步作为补偿的开始,那么灾难中付出的代价,太多工人无谓牺牲的悲剧必将不断重演。

毋庸讳言,这些年来,虽然我们的社会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各个方面的事业也一直在进步,但是这种进步体现在保护工人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景象相比,实在是太慢了。1987年哈尔滨亚麻厂特大麻尘爆炸事故,我们没有很好地汲取教训;1993年的深圳致丽玩具厂大火,我们也没有很好地汲取教训;2010年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我们还是没有很好地汲取教训;2013年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我们仍然没有很好地汲取教训……当太多的工矿事故悲剧事件没有转化成为社会进步的契机,现实就会以更大的教训提醒我们、警示我们,比如今天的中荣公司爆炸事件以及可以预见的类似事件的重演。

如果说27年前的哈尔滨亚麻厂特大麻尘爆炸事故,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归咎于对粉尘爆炸的无知,那么,在知识、技术不断进步的今天,如此认知上的盲区,显然已经没有存在的基础,甚至中荣公司中的普通管理人员都因深知粉尘危害而对生产车间避之如“疫区”,何况更具专业知识的监管部门?可以说,中荣公司爆炸事件就是“理性的无知”和相关各方面渎职所造成的结果,即面对危害,人们都心知肚明,可是在利益驱使之下,却又都熟视无睹。我们无法准确地知道这种状况现今在中国还有多少,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一些地方政府的屁股依然完全坐在资本一边,不能在保护工人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人生命健康权益方面有所作为;如果一些地方的工会面对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甚至生命健康受到威胁时不能很好地发声,不能依法顽强地抗争;如果公众不能看着逝者和伤者的不幸而唤起感同身受的良知,一如既往的冷漠旁观,那么,肆无忌惮的资本一定还会一次次地制造出让我们痛惜不已的更大社会悲剧。

“人没了,发展还有什么意义”。在发展的过程中,再精明的利益考量,也应当而且必须为更高的价值判断让路。时代在发展,工人的诉求也在发展。他们和你我一样,对美好生活充满无限憧憬,渴望健康的身心、体面的收入、应有的尊重和幸福的生活。这么多年来,对待工人,我们是否应该在倡导勤奋劳动的同时,也应该更多地倡导企业要为工人的体面劳动、快乐劳动、幸福劳动做一些合情合理的利益让渡和必要可行的自我约束,把对工人的要求转化为对工人的保护,再也不要让“带血的GDP”成为伤害工人的渊薮。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工会和有良知的公民都应当尽快行动起来,按照各自的职责,一起为保护工人不停地鼓与呼,一起为保护工人的制度健全完善和全面实施付出更多更大的努力。毕竟,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早已到了应该更加尊重工人、更好保护工人权益的新阶段,因为这才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真正动力,更是我们社会必须坚守的底线,也是实现“中国梦”必须追求的一个目标!(作者系劳动关系问题研究学者,全文刊登在《中国工人》2014年第11期) 

(责编:高雷、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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