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企業進行“健康體檢”
江蘇省揚州巡診式評估用工風險
2016年01月04日10:19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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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省揚州市總工會聯合市人社局、司法局、依法治市辦等8個部門單位,對全市部分企業用工風險進行巡診式評估監督,以確保元旦、春節期間企業和職工隊伍的穩定。
2015年初,揚州市總工會聯合市人社局實施了企業勞動用工風險評估點排查監督制度,設計排出了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類、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類、規章制度類、工資類、社會保險類、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類、勞務派遣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類、工會和企業民主管理類、執法保障類、其他類等11大類100個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點。為確保風險點排查、解決到位,工會、人社、司法行政、安監、工商聯等部門聯合制定了勞動用工風險點列表、風險點自評表、風險點明細表、專業性評估表、風險解決方案表等,以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法律援助志願者、勞動爭議調解為主要力量,共同開展評估和監督行動。重點強化對過去存在用工違規的企業的評估督查,加強正反面典型的宣傳,對存在問題的企業,實施長效督促。
與此同時,在全市企業普遍建立勞動用工風險自查自評機制,企業根據勞動用工風險評估程序進行自查自評和自我打分,企業自評后可選擇熱線電話、微信等咨詢方式問診,或要求相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士約診、會診,進行改正、完善和提高。評估得分較低的企業,由工會下發《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建議書》,司法局、工會、安監局等部門,對其進行幫助檢查和限期改正。
職工張某與儀征一家公司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內,這家公司通過電話和短信通知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張某辦理離職手續。工會、人社局、法院等部門在巡診中發現后認為,張某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合法有效,公司非因法定事由不能隨意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且單方解除勞動關系未經工會同意,公司的行為違法,應依法支付雙倍賠償。在法院協調下,公司雙倍賠償張某5817.94元。(記者王偉 通訊員高雲 王槐艾)
(責編:閆妍、秦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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