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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上補下”要注重培育發展工會引領的社會組織

譚同政

2016年03月22日14:00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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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上補下”,是當前工會組織改革去除“四化”的一項重要舉措。在工會機構改革中,大力培育和發展工會引領的社會組織可以為工會工作起到拾遺補缺的作用。

“減上補下”,是當前工會組織改革去除“四化”的一項重要舉措。“減上”后機構和人員減少了,但是服務職工的職能隻能加強不能削弱﹔同樣“補下”后,也不可能完全彌補龐大的基層需求。筆者認為,在工會機構改革中,大力培育和發展工會引領的社會組織可以為工會工作起到拾遺補缺的作用。

培育工會引領的社會組織的必要性

一是適應“減上補下”,組織機構改革的需要。上級工會機構臃腫,基層力量薄弱,倒“金字塔”式的組織結構,使工會基層組織缺乏活力。不少基層工會組織一方面隸屬上級工會領導,另一方面又成為從屬行政領導的一個辦事機構,久而久之,滋生了機關化、行政化的作風。

“減上補下”,就是要通過“改機構、改人員、改機制”,使人、財、物向基層傾斜,彌補基層力量薄弱的“短板”,增強工會組織的活力。

“減上補下”后,在機構、人員精簡的情況下,服務職工的職能不但不能削弱反而更要加強。大量的服務工作需要做。因此,在工會組織改革中亟須大力培育和發展工會引領的社會組織。

二是提高工會群眾化,滿足職工需求的需要。《中國工會章程》決定了中國工會組織的性質,以及發揮黨聯系職工群眾橋梁紐帶和重要社會支柱的作用,擔當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因此,工會組織必須堅持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把職工的需求作為工會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當前,職工需求呈現多元化趨勢,職工對工會組織改革寄予厚望,期盼工會提供更多的服務,有更多的“獲得感”。在職工勞動權益方面需要法律援助服務﹔在職工家庭經濟、子女上學就業發生困難時需要幫扶服務﹔職工業余生活枯燥時需要精神文化服務……因此,工會組織在改革中應大力培育和發展工會引領的社會組織來承擔職工群眾諸多的服務需求。

三是順應工會改革,提高工會工作質量的需要。“減上補下”,旨在改變工會組織“倒金字塔”結構狀況,以實現“強基層、強支撐、強服務”的改革初衷。近年來,各地在工會組建工作中有了一些新實踐,同時,招聘了一大批職業化工會干部。一方面擴大了工會組織在非公企業的覆蓋面,另一方面加強了工會基層干部的力量。實行“減上”后,上級工會機構和人員減少了,如何加強對基層工會的考評和管理,確保工會工作的質量不下降?“補下”后,基層工會干部隊伍壯大了,如何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工會工作的質量?各地都在積極探索建設工會樞紐型社會組織的新途徑。

因此,從服務職工和加強工會自身管理的角度看,大力培育和發展工會引領的社會組織,也是順應工會改革,提高工會工作質量的需要。

發展工會引領的社會組織的可行性

一是組建樞紐型社會組織,加強隊伍建設和組織協調。“減上補下”后,如何加強基層工會組織管理和職業化工會干部隊伍建設?以上海為例,楊浦、鬆江、浦東新區總工會先后組建了民辦非企業組織——上海工蘊、工惠社會工作服務中心,上海工惠職工培訓中心等工會樞紐型社會組織,向社會招聘、培訓和管理職業化工會工作者,目前該市已有10個區採用這一模式,錄用了680余名職業化工會工作者。如楊浦區工蘊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將80余名工會工作者分成若干個“工蘊小組”,派駐到12個街鎮及民營科技系統工作,並擔任了行業工會主席或副主席職務。為加強對職業化工會工作者的考評,該中心通過走街道、跑企業、訪職工,問情況、聽反映(評價)、查閱資料、檢查台賬等形式進行測評。考核“細化到每一個人,用一把尺子量到底”。使處在直面職工最前沿的基層工會干部接“地氣”,讓職工“找得到門、見得到人、辦得了事”。

二是退休工會干部為組建工會引領的社會組織提供人力資源。工會工作是一項連續的系統工程,在任何時候都要做到不停不斷不亂。長期以來,工會組織培養了一大批優秀的工會干部。他們中有的已經到齡退休,有的退而不休成為工會工作的志願者,有的被鄉鎮街道工會返聘繼續為工會工作發揮余熱。

在工會“減上補下”的機構改革中,廣大退休的工會干部、政工干部,以及熱心工會工作的積極分子和志願者,將為培育和發展工會引領的社會組織提供豐富的人力資源。

三是組建工會引領的社會組織為工會工作起到拾遺補缺的作用。 “減上補下”后,工會組織除了精簡機構人員外,還必須轉變工作作風和工作方式。如,上海顧村鎮總工會在創新工作實踐中創造了“九化工作法”,即:工會組建“網絡化”、職工維權“條塊化” 、評先選優“一線化”、職工幫困“互助化”、職工文體“民間化”、暢通服務職工“最后一公裡”“扁平化”、工會干部“職業化”、工會工作“社會化”、自身建設“規范化”。其中,“民間化”、“扁平化”、“職業化”、“社會化”等,都要依托社會和借助社會組織的力量服務於工會工作,服務於職工。

(責編:閆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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