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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建設是治理“欠薪”的關鍵

黃任民

2016年12月07日14:46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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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欠薪,靠幾個“行動”、幾項“工程”是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必須從制度層面做出更為扎實的工作,變“季節化清欠”為“制度化防欠治欠”。對此,各級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視,而工會則要力促並協助政府建立健全“防欠治欠”機制。

時近歲末,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又成為各地有關部門最重要最緊迫的工作之一。近年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十分嚴重,嚴重影響到和諧勞動關系乃至和諧社會的建設。為了幫助農民工追討被拖欠的工資,許多地方成立了專門的機構,各部門間也聯合開展專項行動,力度不可謂不強。然而,拖欠年年出現,“清欠”是清了又欠。舊的拖欠解決的同時,又出現新的拖欠,可謂是屢清不絕、屢禁不止。

筆者認為,治理欠薪,靠幾個“行動”、幾項“工程”是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必須從制度層面做出更為扎實的工作,變“季節化清欠”為“制度化防欠治欠”。對此,各級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視,而工會則要力促並協助政府建立健全“防欠治欠”機制。

推進完善相關法律建設和“防欠治欠”機制建設

一要盡快推進並參與制定與工資相關的法律法規。到目前為止,我國在工資支付方面仍執行的是上世紀90年代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應當承認,這個規定的立法層次較低,對違法行為的處罰缺乏力度。對此,需要指導職工依據現有法律法規簽訂勞動合同,規范用工行為,彌補現有工資法規的不足,勞動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其中有關勞動報酬的條款,應明確工資支付標准、支付項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時間等內容。

二要加大勞動執法與監督力度。研究制定《勞動監察法》《勞動訴訟法》《勞動爭議仲裁法》等,工會要認真研究現實生活中拖欠工資的原因和“清欠”中的困難等問題,從而促使相關法律法規在內容條款上更具針對性,盡可能具體可行,增強可操作性。真正做到在勞動與勞動報酬方面有法可依,對違法行為依法懲治,用法律手段“防欠治欠”。

三要促進建立健全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工作機制,從源頭上防止拖欠。目前,農民工主要集中在建筑業、礦山、紡織業和各種服務行業,對此,加強對這些行業的規范管理是防止拖欠的基礎。防止拖欠,要從政府投資的工程做起,同時督促各類企業加快清欠。推進建立工資預留賬戶制度和勞動合同實名制度,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月足額發放。對拖欠農民工工資且拒不支付的企業及其經營者,要堅決依法查處,同時給予經濟處罰。

將“防欠治欠”作為保護農民工權益的重要內容

農民工權益保護,一直是工會重點工作之一。2015年底,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發布了《關於促進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把解決拖欠工資問題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以此為基礎,各級工會在治理欠薪方面應當加大工作力度。

首先,要盡可能地將農民工組織到工會中來。全總多次強調最大限度地把農民工組織到工會中來,通過工會組織維護其各項合法權益。今年9月,全總印發了《農民工工作規劃(2016-2020年)》,提出力爭到2020年實現全國55%以上的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通過工會將農民工組織起來,既有利於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如果工會組織不能把農民工及時組織起來,就會有別有用心的機構去組織他們﹔如果工會組織不能有效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他們就會尋求別的機構或途徑保護自己。

其次,協助政府加強勞動力市場清理整頓,近年來,勞動報酬得不到保証﹔隨意拖欠克扣工資情況嚴重﹔用工管理不規范,相當多的企業不按《勞動法》規定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生產生活條件惡劣,重大特大傷亡事故頻發,包括農民工在內的職工生命安全受侵害等多種現象的出現,雖然有多方面原因,但勞動力市場運行不夠規范,秩序較混亂是關鍵因素。工會應力促政府加強勞動力市場的清理整頓,加大對用工單位、中介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工資支付、勞動條件等方面的管理,集中開展農民工權益保障專項執法檢查,嚴肅查處非法職業介紹和編造虛假用工信息坑害農民工的行為,有效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和勞動力市場秩序。

再次,重視在農民工集中的地區和企業,推進工資集體協商。組織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職工通過協商建立起工資支付的民主程序,用協議規定工資支付的時間、數量、克扣和拖欠工資的責任等內容,以維護農民工及所有職工的合法權益。

最后,“防欠治欠”還需要全體職工(包括農民工)的共同努力。各級政府要在政策、資金和物資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創造條件對農民工進行以職業培訓為中心的綜合素質教育培訓。一是思想觀念的教育,使農民工以職業的變更為起點,從思想、文化、觀念、習俗等各方面,完全融入工業文明和城市文明﹔二是根據勞動力市場的需求狀況,進行有針對性的職業培訓﹔三是法制教育,使農民工了解自己的權益,增強自身的權益保護意識。

(責編:閆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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