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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現代企業治理結構 落實職工民主權利的重要制度保障

——簡談推行職工董事制度、職工監事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工會學院院長 楊冬梅

2016年12月23日11:04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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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董事制度、職工監事制度是在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背景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隨著《公司法》的頒布和實施,過去由《企業法》規定的國有企業領導體制,開始轉變為依據《公司法》形成的由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黨委會、工會、職代會共同組成的公司治理結構。在新的公司治理結構中,職工董事制度、職工監事制度開始建立,並且隨著公司制度的不斷發展而逐步得到完善。在公司制企業中,加強職工董事制度、職工監事制度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體現了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方針在公司制企業管理制度中的貫徹和落實。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職工董事制度、職工監事制度作為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職代會制度在公司制企業中的延伸和發展,是職工願望和訴求在董事會、監事會中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証,對於推進社會主義基層民主制度建設,支持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二,促進公司治理結構的進一步完善,推進公司民主決策、科學決策。公司制企業通過法人治理結構來負責組織經營管理。董事會是法人代表機構,代表企業的整體利益,負責重大問題的決策。企業的重大決策既關系到企業的整體利益,又關系到企業內部各方面的具體利益。通過職工董事制度、職工監事制度,將民主管理融入公司治理結構之中,使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可以依法參與公司管理,這將使董事會的決策更加正確和科學,使監事會的監督更加有效,更能贏得全體職工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從而進一步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增強企業的凝聚力。

第三,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直接參與企業的決策和監督,使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更為直接,更為有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要求“在董事會、監事會研究決定公司重大問題時,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應充分發表意見,反映職工合理訴求,維護職工和公司合法權益”,在研究決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由於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參與,職工的意見能及時得到反饋,更加得到重視,將使董事會監事會的決策和監督更加符合職工的意願,從而切實做到從源頭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實現勞動關系雙方合作共贏,推動社會主義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四,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對加快形成全面覆蓋、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制約有力的國有資產監督體系進行了全面部署。加強公司制企業職工董事制度、職工監事制度建設,將進一步加強國有公司制企業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公司負責人廉潔從業,保証公司的健康發展。

(責編:閆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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