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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正式公布 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3年01月14日13:26  来源:人民网-中国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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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着力推动 积极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改 从立法源头保障劳动者切身权益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相关条款特别是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不够具体,致使劳务派遣用工过多过滥,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近年来,工会一直致力于推动劳动合同法修改工作。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掌握劳务派遣有关情况,参与完善相关政策,推动修改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各级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将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特别是劳务派遣相关规定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开展经常性专题调研,了解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会修改劳动合同法的意见建议。上海市总工会近年来一直高度关注劳务派遣问题,每年都集中力量开展专题调研,及时主动地将调研成果报告党委政府。在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2011年5月,市劳动关系三方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从控制派遣规模,降低派遣比例,对劳务派遣工实行同工同酬、民主管理和严格界定“三性”岗位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有效地维护了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2012年初,针对《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异地劳务派遣出现的新情况,上海市总工会又在全面调查研究基础上,参与制定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若干意见(试行)》,并积极推动其贯彻落实。这些地方规定的出台,对于劳动合同法修改起到了很好的借鉴和导向作用。全国其他地方工会也普遍开展深入调研,推动和积极参与地方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规范劳务派遣相关规定。

各全国产业工会关于劳务派遣的调研受到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中国国防邮电工会自2006年起,连续6年对本行业劳务派遣情况进行调研。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在全国高校开展人才派遣调研,反映一些高等院校“三高”专业人才派遣、逆向派遣、新招教职工一律实行派遣制等严重影响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问题。他们的研究报告得到高度关注,中央领导同志做出重要批示。其他产业工会的研究成果也在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和劳动合同法修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全总相关部门也连续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劳务派遣专项调研。2011年,为了配合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更好地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改,按照兆国主席关于规范劳务派遣问题的重要指示,全总将劳务派遣调研作为书记处重点课题,组织全会力量在全国范围开展调查研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在各自地区和产业开展调研,撰写研究报告;全总成立以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在全国范围开展调查研究,并研究分析国际上关于劳务派遣的法规文献,形成了《当前我国劳务派遣用工的基本状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的调研报告,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据不完全统计,仅2011年来,地方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全总有关部门关于劳务派遣的调研成果,就有9篇以《全总信息》等形式上报,受到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工会的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推动劳动合同法修改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充分反映实际情况,广泛宣传广大职工和工会主张,为劳动合同法修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工会十分重视通过多种途径反映工会调查掌握的实际情况,广泛宣传职工群众和工会的意见主张。一是及时向党和政府汇报反映工会掌握的情况和意见主张。近年来,各级工会不断完善与党和政府的联席会议和联系会议制度,及时汇报反映工会对于重点热点问题的调研成果和意见建议。劳务派遣一直是各级工会关注的重要领域,各级各地工会都将其列入联席(联系)会议重点内容讨论研究。全总每年都分别与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多部门召开联系会议,汇报反映工会掌握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提出进一步完善劳务派遣制度的意见建议。二是在每年“两会”期间提交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工会每年都将修改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劳务派遣制度议题作为全国和地方人大议案、政协提案提出,并利用大会发言、记者招待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工会主张,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问题,共同推进劳动合同法修改工作。2010年,张鸣起同志作为第一提案人提交《关于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并代表工会界政协委员作大会发言,建议尽快完善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相关内容,细化劳务派遣“三性”岗位范围及其他有关规定,在法律制度上为劳务派遣工维权提供保障。来自工会的人大代表、工会界政协委员,也都在小组讨论、记者访谈中就劳务派遣问题发表意见建议。每年两会期间,全总的记者招待会都倍受媒体关注和社会各界热议,工会对于包括劳务派遣在内的热点问题的主张,得到社会各方面关注,各大媒体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工会社会影响力,为推动劳动合同法修改,促进工会在劳动合同法修改中发挥积极作用奠定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全总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每次执法检查前,都向全国人大专题汇报工会调查掌握的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积极协助全国人大确定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并组织参与检查省份工会召开专门会议,周密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在执法检查中,全总组织专门力量,参与到每个检查小组,随时与同行的人大及其他相关部门同志沟通情况,交换看法,使工会主张在执法检查报告得到充分体现。执法检查结束后,全总积极参与检查报告的起草修改,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报告的审议,回答涉及工会的相关问题。四是集中开展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宣传。每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活动中、全国法制宣传日前后等宣传劳动合同法的有利时机,全总除在《工人日报》、中工网等自己的媒体开展大规模法律宣传外,还组织协调各大媒体集中宣传工会调查掌握的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工会推动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工会关于完善劳动合同法的意见建议等。各级工会还深入企业和职工群众尤其是劳务派遣工人中,宣传法律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及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了解劳动者遇到的问题和修改劳动合同法的意见建议。

三、高度重视和积极部署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征求意见工作,使法律修改充分体现工会立场和被派遣劳动者意愿。2012年1月,全国人大正式启动劳动合同法修改程序后,按照书记处统一部署,全总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一)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形成书面修改意见,经全总书记处讨论审定后,报送全国人大相关部门。

(二)多次主动向全国人大汇报情况,反映全总意见建议。仅2012年2月一个月,全总就三次与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关于劳务派遣“三性”岗位界定、提高派遣单位设立门槛等问题。

(三)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相关工作,研究讨论劳动合同法修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研究“三性”岗位界定问题,全总组织北京市部分国企座谈,听取企业工会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意见建议;为准确把握修改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的影响,全总专门发出通知,请部分地方工会调查报送劳务派遣相关数据,配合全国人大对劳动合同法修改可能造成的劳动用工方面的变化进行量化分析。

(四)认真部署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2012年6月,在得知全国人大将在月底向全社会公布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前,全总于6月15日紧急下发《关于配合做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并将全总书记处审定的关于修正案(草案)的意见作为附件下发,要求各级工会精心组织职工群众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7月5日,全总召开全国工会参与修改劳动合同法工作座谈会,部署各级工会做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五)及时督促检查,抓好会议和文件精神落实。全国工会参与修改劳动合同法工作座谈会一结束,全总相关部门就按照主管领导要求逐省打电话督促落实,要求各地尤其是市、县级工会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企业和劳务派遣职工中,帮助职工发表意见建议,并将汇总整理的意见建议在报送全总的同时报送全国人大。全总相关领导多次亲自打电话给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工会负责同志,督促指导他们采取切实措施,最大限度地组织广大职工发表意见,推动劳动合同法修改向着有利于职工群众的方向发展。工会采取的各种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7月6日全国人大公布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后,在全国人大收到的55.7万余条意见建议中,与全总下发的通知中所表述的意见和建议基本一致的占绝大多数,这使工会在进一步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改工作中的位置比较主动。

在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下,工会关于提高劳务派遣单位设立门槛、关于明确界定“三性”工作岗位、关于进一步保障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动合同制职工同工同酬权利、关于加大违法劳务派遣法律责任等意见建议,在12月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中得到了全面反映,工会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张瑞玲)

(责编:闫妍、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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