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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正式公布 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3年01月14日13:26  来源:人民网-中国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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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专访了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同志。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施行,请问为什么不足5年就进行修改?

张鸣起: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于2008年和2011年先后两次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推进该法贯彻执行。检查发现,劳动合同法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方面,尤其是在2008年以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在维护企业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检查也发现,由于法律规定不够严谨等多方面原因,有些规定特别是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没有得到很好执行,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指示,要求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从法律上严格规范劳务派遣制度,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有鉴于此,修法工作势在必行。

记者:这次修改主要涉及哪些内容?有什么重要意义?

张鸣起:这次劳动合同法修改,内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针对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问题,提高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单位的准入“门槛”,将注册资本金由50万提高到200万,要求其必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及设施,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管理制度,并且必须取得行政许可。二是针对被派遣劳动者反映最强烈的同工同酬问题,进一步强调了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从法律制度上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得以落实。三是针对一些行业、企业长期在主营业务、一线岗位大规模使用劳务派遣工问题,这次劳动合同法修改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了严格限制,由现行法律规定的“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修改为“只能”在这“三性”岗位上实施,并对“三性”岗位作了明确界定。同时增加条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四是为增强法律约束力,加重了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这种修改的目的,就是要更进一步地体现劳动合同法立法本意,使劳务派遣回归其作为劳动用工补充形式的定位,把派遣用工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颁布实施,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要充分认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颁行的重要性,抓住修正案颁行的有利时机,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推向新阶段。

记者:工会将在《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颁布后开展哪些方面的工作?

张鸣起:《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颁布实施,将在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产生重大影响,将为工会维权工作提供更好法律保障。当前一个时期,各级工会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将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摆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日程,把《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纳入工会“六五”普法重点内容,充分利用修正案施行前为期半年的预备期,深入企业,深入社区,深入到职工群众特别是劳务派遣职工中去,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工会干部、用工单位和职工群众知法守法,依法维权,推进建立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做好工会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学习宣传工作,我们起草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通知》,已于近日以全总办公厅名义下发,对各地工会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工作作出部署。2013年1月8日在《工人日报》组织专版,宣传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重大意义和工会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改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等。在中工网以及人民网的专题宣传活动,也已作出安排。二是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制度,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切身利益。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加紧起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劳务派遣规定(草案)》,下一步将就该办法和规定交换意见。我们将积极参与该办法和规定的制定工作,充分反映工会和职工意见建议,从源头上维护好被派遣劳动者切身利益。各地工会也要积极参与地方有关规定的制定,使劳动者权益从根本上得到保障。三是扎实推进《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贯彻实施。各级工会要密切关注法律颁行后劳务派遣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关注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用工动向,及时主动向立法机关、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表达诉求。要加强与各级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切实遵守修正案各项规定。四是要切实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工作是当前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全总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本地区本产业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工作作出部署,着力抓好落实。今年上半年,我们将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劳务派遣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矛盾排查、预警、调解、处理机制,及时介入侵犯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事件的查处,强化工会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职工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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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闫妍、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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