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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职,让劳动步入法治之轨

——记中国工会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的探索与实践

2013年10月09日20:43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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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为更全面客观地表达劳动者的主张,全国总工会把劳动合同法草案中与劳动者权益相关的条款,归纳成5大方面21个问题,再据此在每个省选5个市、每个市找10个企业、每个企业最少找10名职工,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然后把这些意见进行集中反馈,阐明工会的观点。

  功夫不负有心人。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表决,146人出席会议,145人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人没有按表决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高票通过。

  参与制定和推动劳动合同法出台,是中国工会积极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的一个缩影。

  进入新世纪新时期,伴随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程的加速,顺势而为的中国工会在推动完善劳动法律体系方面的业绩可圈可点。

  在国家层面,全国总工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以及《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劳动法规的制定;

  在地方层面,各地工会积极推动地方立法机关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维护职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如推动地方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出台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法规,保障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特别是工资收入权益,等等。

  所有这些付出和努力,使得中国工会十四大以来的近10年,成为中国工会参与立法工作力度最大、质量最高、效果最好的时期,我国已初步形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法律体系。

  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不仅是中国工会的工作理念和重要工作,而且成为中国工会的一大特色和优势。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覆盖面广、组织健全的优势充分发挥,在监督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愈发彰显

  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国实体经济,中小企业裁减人员没有引发较多劳动争议,部分劳动者失业但基本生活得以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劳动合同法对裁员、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做出了明确规定”。

  如今,不时可以听到类似上述这样的感慨。

  然而,只要将时钟回拨两三年,看到听到的,则完全是另一番情景——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令企业用工成本攀升,利润受到侵蚀,在金融危机中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利益,而忽视了企业利益”……在2009年全国两会上,这样的声音不绝于耳,有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的部分条款,甚至建议暂停施行该法。

  关键时刻,中国工会鲜明亮出观点: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于应对挑战是积极的力量!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近2000万农民工返乡没有引起大的社会问题,关键得益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令裁员有序进行,维护了社会稳定。

  在坚持并大力推动劳动法律贯彻实施的同时,各级工会积极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好劳动合同,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并通过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组织动员职工以主人翁姿态,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事实胜于雄辩。在世界经济一片萧条之际,中国经济依然实现持续稳定发展,让全世界为之惊喜。更重要的是,中国的劳动关系整体上保持稳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这从另一个维度印证了——

  中国工会树立和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完全符合中国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特别是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独特优势,切实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不仅有效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而且有力推进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责编:陈稚瑶(实习)、申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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